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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5條 …削減量差額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抵換,至遲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發前完成抵換。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6條 空氣污染物排放抵換原則如下:一、公私場所用以抵換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應來自同一總量管制區。二、以相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抵換為原則。三、不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增量之抵換,以空氣污染物具有相同空氣品質維護效益,且經直轄市、縣(…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7條 公私場所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抵換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公所場所檢附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之效期依序抵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實際削減量差額,退還或核發給公私場所。一、抵換後有剩餘實際削減量差…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8條 …除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指定專供不同法人交易之用部分外,僅限作自身抵換使用,不得交易。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2條 …管機關應將公私場所實際削減量差額之認可、保留、展延、換補發、抵換或交易等異動事項,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臺。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4條 …之百分之十,核發限作為不同法人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排放增量抵換專用之實際削減量差額。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內載明限作為不同法人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排放增量抵換使用之實際削減量差額,公私場所應於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展延前…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條 …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取得之額度。十四、效能標準:指排放源之單位產品、單位原(物)料、單位里程或其他單位用料容許…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4條 …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者,應依溫室氣體增量之一定比率進行抵換。但進行增量抵換確有困難,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可者,得繳納代金,專作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之用。前項一定規模、增量抵換一定比率、期程、抵換來源、繳納代金之申請程…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5條 …得依專案類型,指定前項自願減量措施或減量成果之查驗方式。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及第一項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之事業及各級政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帳戶,將減量額度之資訊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平台,並得移轉、交易或拍…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6條 …前條減量額度用途如下:一、進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二、扣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之排放量。三、扣除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排碳差額。四、抵銷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超額量。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用途。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6條 …放額度之數量(以下簡稱超額量),得於規定移轉期限日前,以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自願減量專案、移轉、交易、拍賣取得之減量額度登錄於其帳戶,以供扣減抵銷其超額量;移轉期限日前,帳戶中原已登錄用以扣減抵銷其超額量之剩餘量,在…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52條 …屆期仍未補正或申報者,按次處罰:一、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抵換溫室氣體增量。二、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公告禁止之規定。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公告限制之規定,或未依第二項申請核准逕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第一…
-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5條 …去三年間,曾輔導該事業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產品碳足跡或協助建置溫室氣體管理系統。三、查驗人員過去三年曾受聘於該事業。四、查驗人員於查驗案件結案後一年內受聘於該事業並擔任有給職之職位。五、查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