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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7條 …三、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事項。四、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事項。五、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事項。六、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8條 …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二、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三、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無線電通訊機與告警設備之使用、訓練及保管。四、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五、被告之身體與物品之搜檢、行為狀…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9條 …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二、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三、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無線電通訊機與告警設備之使用、訓練及保管。四、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五、受刑人之身體與物品之搜檢、行…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7條 …、戒護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二、矯正機關之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三、分類收容、移禁之規劃、指導及監督。四、返家探視、眷屬同住、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五、戒護警力與矯…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五、施用手套。六、施以隔離保護。七、收容於保護室。八、施用戒具。九、其他必要之處置。前項處置或措施,應經由執行處所長官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並應徵詢醫護人員之意見,依醫囑為之。但情況急迫者,戒護人員得先行為之,並即報執…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3條 …八條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看守所經為羈押之法院裁定核准,得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情況緊急時,得由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先行為之,看守所人員得先行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並應即補行前項程序。法院不予核…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4條 看守所對被告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之決定及所採之施用方式,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及所採之方式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辦法所稱戒具,指本法第十八條第五項所定之腳鐐、手銬、聯鎖、束繩及其他經法務部核定之戒具。前項戒具之種類及規格如附表。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6條 依第三條施用戒具之核准、變更與終止過程,及起訖時間與原因,應記錄於被告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戒具逾四小時者,看守所應使被告於被告施用戒具紀錄表上簽名,並交付紀錄表繕本,被告拒絕或無法簽收者,看守所應於紀錄表上記明事由。對於…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7條 每次施用戒具不得逾四十八小時。但經看守所認為被告有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致發生騷動或暴動事故,而有繼續施用戒具之必要者,應於施用屆滿四十八小時前填寫被告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始得繼續施用,每次不得逾二十…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8條 施用戒具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隨時觀察被告行狀,已無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五項但書所列情形者,應即終止。二、施用戒具應由看守所人員為之。三、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戒具。四、應避免過緊或姿勢不當造成疼痛。五、應提供適當材質…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9條 看守所因勤務需要須增購戒具,應將規劃購買之原因、戒具樣式、規格及數量陳報監督機關核定後,始可購置。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0條 看守所應規劃指定處所存放戒具及固定保護工具,指派專人負責維護,控管其數量、領用及歸還情形,並設簿登記。看守所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情形,陳報監督機關備查。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1條 監督機關應訂定戒具及固定保護之施用指引,並提供看守所人員相關之教育訓練。
-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2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5條 …。長途解送前應經醫務人員詳為檢查其身體有無異狀,必要時得施以戒具。夜間或長途解送人犯,應指派當日未服勤或體格強壯之員警擔任之。解送人犯二人時應派員警三人,人犯在三人以上者,應酌量增派員警。解送途中發生困難時,得請求當地憲…
-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6條 解送人犯,出發前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準備解送人犯必需之戒具,並檢查途中有無毀損之可能。二、檢查人犯身上有無匿藏兇器、藥物或其他足以破壞戒具之物件。三、令人犯先行如廁,以減少其途中藉口脫逃之機會。四、解送員警必要時,得攜帶…
-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11條 …中應注意左列事項:一、執行解送,應顧及人犯之名譽及安全,使用戒具,應儘量避免暴露,但須注意應有適當之防備,以防人犯有加害之行為。二、解送途中,應避免人犯見客、購物、飲酒、及徇人犯要求任意隨同他適。三、人犯要求如廁時,應嚴…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3條 …有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經監獄長官核准後,得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情況緊急時,監獄人員得先行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並應即補行前項程序。監獄長官核准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4條 監獄對受刑人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之決定及所採之施用方式,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及所採之方式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辦法所稱戒具,指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腳鐐、手銬、聯鎖、束繩及其他經法務部核定之戒具。前項戒具之種類及規格如附表。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6條 依第三條施用戒具之核准、變更與終止過程,及起訖時間與原因,應記錄於受刑人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戒具逾四小時者,監獄應使受刑人於受刑人施用戒具紀錄表上簽名,並交付紀錄表繕本,受刑人拒絕或無法簽收者,監獄應於紀錄表上記明事由。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7條 每次施用戒具不得逾四十八小時。但經監獄認為受刑人有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致發生騷動或暴動事故,而有繼續施用戒具之必要者,應於施用屆滿四十八小時前填寫受刑人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經監獄長官核准後,始得繼續施用,每次不得逾二十…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8條 施用戒具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應隨時觀察受刑人行狀,已無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所列情形者,應即終止。二、施用戒具應由監獄人員為之。三、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戒具。四、應避免過緊或姿勢不當造成疼痛。五、應提供適當材…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9條 監獄因勤務需要須增購戒具,應將規劃購買之原因、戒具樣式、規格及數量陳報監督機關核定後,始可購置。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0條 監獄應規劃指定處所存放戒具及固定保護工具,指派專人負責維護,控管其數量、領用及歸還情形,並設簿登記。監獄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情形,陳報監督機關備查。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1條 監督機關應訂定戒具及固定保護之施用指引,並提供監獄人員相關之教育訓練。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2條 有關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