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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6條 …發給權利書狀,並於書狀內記明其權利範圍。共有人取得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者,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原權利書狀,登記機關應就其權利應有部分之總額,發給權利書狀。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區分所有建物有數專有部分時,其應分擔之基地權利應有…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6條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所持有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8條 …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7條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一、抵押權人同意分割。二、抵押權人已參…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23條 …收補償地價發給完竣前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前,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或應有部分交換移轉登記,不受前項不得分割、移轉規定之限制。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18條 …或部分不明者,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就不明部分之土地權利協議其應有部分,協議不成者,其應有部分登記為均等。三、原權利人及其股權或出資比例全部或部分不明者,其不明部分之土地權利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原權利人中有前條第二項…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1條 …機關逕為辦理更正登記者外,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共有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更正登記者,由登記機關依各相關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4條 …例之寺廟或法人。第一項登記名義人為數人者,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第一項登記名義人為行蹤不明或住址資料記載不全之自然人;或為未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更正之會社或組合,且無股東或組合員名冊者,得由該寺廟…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一項第二款規定協議時,應由不明部分之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協議其應有部分;協議不成者,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就不明部分之土地應有部分,申請登記為不明部分之原權利人均等,並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協議不成之事由及簽名。
-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1條 …應向面積較大之一側合併分配之。四、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其…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申報地價;如無管理人者,由過半數之共有人申報地價。法人所有之土地,由其代表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經切結之繼承…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併分配者,他項權利之轉載,應以重劃前各宗土地面積比率所算得之應有部分為各該他項權利範圍,並應於轉載後,通知他項權利人。重劃前土地經辦竣限制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除準用前項規定辦理轉載外,並應於轉載後,分別通知土…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8條 …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四、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五、重劃前土地位於重…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 …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條 …、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9條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 …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1條 …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4條 …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前項之受讓人視為同意重建。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2條 …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2條 …為無自有住宅:一、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二、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文件之一,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基地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文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條設計基準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應申請變更使用…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8條 …不變更其他幢或棟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之情形下,以辦理重建、整建或維護之各該幢或棟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為計算基礎,分別計算其同意之比率。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地使用分區、建築物類型、樓層及面積。如為標售時,並應公告土地應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四、底價、押標金及圖說。五、領取投標文件之方式、時間及地點。六、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七、價款或租金之繳付方法及期限。八、點交方式及期限。九…
-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二、土地及建物標示。三、建物坐落地點、樓層、面積、構造、土地應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四、土地及建物價款。五、繳款方式。六、土地及建物使用限制。七、土地及建物移交方式。八、稅費及規費負擔方式。九、保固責任範圍。十、違約事項及其…
-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6條 …建築物類型、樓層、每戶住宅面積、建地面積及在共有建地上所占之應有部分。四、出售價格或出租住宅租金、租賃擔保金及租金調整方式。五、出售住宅貸款金額及方式。六、出租住宅租賃期限。七、價款或租金繳付方法及期限。八、承購人應負擔…
- 行政土地稅法 第3條 …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地增值稅。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