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有部分」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3 頁
  1.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28條 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應考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築計畫、建材標準、設備等級、工程造價水準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關聯性等因素,以都市更新評價基準日當時之新成屋價格查估之。
  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4條 …區內共有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分配為個人所有:一、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折算面積達最小坵塊面積者。二、共有人共有二筆以上之土地,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達最小坵塊面積者。三、共有土地經共有人自行協議,分配為其中一人者。
  3.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3條 …人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土地建築使用。送出基地共有人以應有部分辦理者,亦同。本辦法所稱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4.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值。三、依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估定之更新後建築物與其土地應有部分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之價值。四、更新後得分配土地及建築物之名冊。五、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應分配土地與建築物標示及無法分配者應補償之金額。六、…
  5. 行政民法 第799條 …之特定所有人使用。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6. 行政民法 第799-1條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之。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
  7. 行政民法 第817條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8. 行政民法 第818條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9. 行政民法 第819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10. 行政民法 第820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
  11. 行政民法 第822條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各應分擔之部分,請求償還。
  12. 行政民法 第824條 …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
  13. 行政民法 第824-1條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一、權利人同意分割。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
  14. 行政民法 第825條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15. 行政民法 第826-1條 …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經登記後,亦同。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前項之約定、決定或法院所為之裁定,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
  16. 行政民法 第881-9條 …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8-5條 同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間為使其共有部分或基地之應有部分符合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比例而為移轉者,不受修正之民法同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
  18. 行政商標法 第28條 共有商標申請權或共有人應有部分之移轉,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移轉者,不在此限。共有商標申請權之拋棄,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各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之拋棄,不在此限。前項共有人拋棄…
  19. 行政商標法 第46條 共有商標權之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應有部分之移轉或設定質權,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移轉者,不在此限。共有商標權人應有部分之拋棄,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項規…
  20. 行政專利法 第13條 …得讓與或拋棄。專利申請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21. 行政專利法 第65條 發明專利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信託他人或設定質權。發明專利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22. 行政著作權法 第40條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
  23. 行政著作權法 第40-1條 …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
  24. 行政著作權法 第90條 …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共有人準用之。
  25.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1條 …體之同意。電路布局權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應有部分讓與、授權或設定質權。各共有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電路布局權之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之。前項規定…
  26.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5條 數人共同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其應有部分依契約之約定;無約定者,推定為均等。
  27.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6條 …當理由,不得拒絕同意。各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8. 行政海商法 第8條 船舶所有權或應有部分之讓與,非作成書面並依下列之規定,不生效力:一、在中華民國,應申請讓與地或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二、在外國,應申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蓋印證明。
  29. 行政海商法 第11條 …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應以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之價值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30. 行政海商法 第12條 船舶共有人有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儘先承買。因船舶共有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