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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8條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要求建教生應負擔任何訓練費用。二、要求建教生應繳納保證金。三、訂定不符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之膳宿、交通、生活津貼與其調整、給付方式及計算基準。四、排除建教生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或限制其金…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9條 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受訓時,發生可歸責於建教生之終止契約事由者,建教合作機構應自知悉之日起算三日內,協調學校加強輔導該建教生;建教合作機構屆期未處理者,不得再以該項事由終止建教生訓練契約。建教合作機構依前項規定協調學校加…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0條 …協調,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訴。學校為辦理前項協調,由學校邀請建教合作機構代表與該案建教生及其家長、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應請主管機關代表列席,於開會時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協調會議應作成紀錄,並由學校報主管機關備查。建教合…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1條 為保障建教生權益,建教合作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一、依建教生訓練契約,提供良好之訓練環境,安排建教生至相關部門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二、前款訓練活動應與建教生所學職業科別相關,並注意建…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2條 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前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並應以法定通用貨幣…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3條 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簽訂建教生訓練契約前,應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予學校,由學校專戶存儲,於建教生向建教合作機構請求生活津貼或第二十四條第九項所定賠償金未獲給付時,由該保證金支付之。學校應於建教生訓練契約終止後,將賸餘之保…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4條 …息。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建教合作機構不得剋扣其生活津貼,學校不得列入其學業成績評量之事項。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工作特性、季節、地域或行業類別需要,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建教合作機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建教生從事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建教合作機構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前項補償金額所採計算基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數額。第一項建教生未加入勞工保險者,準用職業…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6條 建教合作機構於建教生受訓期間,不得因其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年齡、婚姻、容貌、五官或身心障礙之因素,給予不利之差別待遇。建教合作機構應與學校會商提供身心障礙建教生個別化協助措施。建教合作機構不…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7條 建教合作機構於建教生受訓期間,不得因其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受訓期間遭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或性騷擾時,其申訴之提出、…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8條 建教生訓練契約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建教合作機構應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發給書面之訓練證明。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建教生之訓練職類、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建教生取得訓練證明且表現優良者,建教合作機構得優先僱用。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9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除前項考核外,勞工主管機關得辦理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0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考核時,發現建教合作機構有違反建築、消防、勞工安全衛生、營業衛生或其他事項者,應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建教合作機構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優先僱用表現優良之建教生者,主管機關得列入其…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2條 建教合作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善者,三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一、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超收建教生或不符合每期最低輪調人數。二、有第…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3條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約定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或回饋予對方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致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依前項規定受…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4條 …、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或第二項所定時數,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提供建教生基礎或職前訓練。三、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邀請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舉辦…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5條 建教合作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善者,三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一、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將建教生訓練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二、未依第…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6條 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校;初審結果通過者,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組成專家小組,至建教合作機構辦理現場評估。四、專家小組應按各學校所申請之各建教合作機構現場評估結果,作成現場評估報告,提送審議小組進行複審。五、就前款現場評估報告審查結果,未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三款專家小組,由主管機關就初審通過之建教合作機構,聘(派)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團體及機關代表為委員組成之。審議小組委員得聘(派)為專家小組委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8條 …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之規定。六、配合學校訪視及督導之執行情形: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學校訪視及督導要求改進之事項進行改善,並檢附相關紀錄。七、其他:對建教合作應有正確之理念及認知,並訂定優秀建教生畢業後,留原機構任職之措施,與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9條 …學校依前項規定提出之補評估申請,應指定期日,由專家小組委員至建教合作機構辦理現場補評估,並作成補評估報告,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將審查結果通知學校。學校於辦理建教合作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學校之事由,必須將建教生轉安置至其他…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告審查未通過者,應否准學校之申請;通過者應決議各學校申請之各建教合作機構得招收建教生人數及學校總計得招收建教生人數,並均應將審查結果通知學校。學校於收受前項准駁結果通知後,其有不服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建教合作者,自核准之次日起二年內,與同一建教合作機構再辦理建教合作,其辦理科別無變動或實習式建教合作班實習期間未達八星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免現場評估,經審議小組審查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免予辦理。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與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關係。前項書面訓練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條 …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二、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基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訓練契約及其他建教合作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三、因性別平等工作之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條 …、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者或建教合作機構。三、招募求職者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