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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9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教育實習,其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2.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0條 …兒園教師進修: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修課程。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前項第二款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專責單位,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並…
  3.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3條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一、繼續擔任教職,並修畢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五月四日專案辦理之教育專業課程。二、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
  4.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4條 …並繼續任職者,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人員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成績合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
  5.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6.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習、教師資格考試之實施方式與內容及教育實習之修習,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等學校類科其他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已取得本法第七條國民小學類科合格…
  8.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得不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先行畢業。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稱為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前二項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得自行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
  9.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設教師在職進修專責單位辦理之各項進修,其授予學位或發給學分證明書,除依本法相關規定外,並依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積極推動多元之教師專業發展活動,提供教師專業發展之必要支持及協助,並採取下列措施: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一)整合所屬機關(構)、單位之教師專業發展資…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者,其遴選聘任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2. 行政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31條 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得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之原住民族教育及族語師資需求,提供原住民公費生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前項原住民公費生取得教師證…
  13. 行政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32條 …,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前…
  1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4條 …未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仍繼續於該校擔任教職者,得由本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該校改制後六年內,專案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修畢師資培育法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
  1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條 …中等學校、私立國民中學、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私立國民小學,改隸為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學校。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7條 …級中等學校、私立國民中學、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私立國民小學改隸為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學校。
  17. 行政大學法 第40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私立大學之設立、組織及教育設施,除師資培育法、私立學校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得設立空中大學;其組織及教育設施,另以法律定之。
  1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非師資培育之大學,不得辦理以取得教師資格為目的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各班次,應與師資培育相關教育學程區隔;屬師資培育相關教育學程者,應於招生簡章註明,該修習學分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核發之…
  19. 行政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第2條 …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實際就讀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一、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於托兒所任職,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之日…
  20. 行政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表資料填報併同佐證資料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因師資培育之大學更正申請人成績者,不在此限: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二、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三、申請補…
  21.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3條 …小組。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及認定事項之初審,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
  22.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4條 …一覽表(如附表)所載之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初審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申請。申請人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及相關資料申請認定修畢同一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以一次為限。
  23.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5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初審應成立審查小組,審查方式如下:一、普通課程:由審查小組依申請人就讀之大學所訂定要求學生修習之共同課程辦理初審。二、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由審查小組分別送設有該師資類科別、學科、群科、領域專長別師資…
  24.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7條 …果,僅缺分學科、分領域或分群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學分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分,修畢後由接受補修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學分證明。申請人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學分證明後,得檢具修畢學分證明及學分認定結果…
  25.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8條 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初審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不受理之決定:一、國外學歷採認不通過。二、持國內非依大學法、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立案學校之學歷及學分。三、普通課程非大學所訂定要求學生修習之共同課程…
  26.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3條 …公費生培育名額。公費生培育名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分配至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27.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4條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費生培育名額及訂定之招生相關規定,公開辦理招生或校內甄選;其錄取方式、名額、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所享權利、應履行與其他相關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分發服務相關規定,應於招生…
  28.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5條 經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公開辦理招生入學之公費生公費受領年限為四年。但修業年限為四年以上之學系或學生成績優異依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准提前畢業者,其公費受領之年數,應配合該學系或學生之修業年限延長或縮短之。經由師資培育之…
  29.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7條 公費生於公費受領前,應與分發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簽訂行政契約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學生姓名、系級、公費受領開始年月、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分發服務年限及分發學年度或應分發服務年度。二、培育條件。三、違反約…
  30.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8條 …績連續二學期,於班級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進行適性評估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於一百十學年度以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原住民公費生,除經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