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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各單位代表、本部所屬機關代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師資培育之大學代表、教師組織代表、教師、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派(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前項師資培育之大學代表,應包括…
-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13條 …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 行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辦理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得以獎勵或補助方式為之。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3條 幼兒園在職人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幼教專班),提供其進修機會:一、具大學畢業學歷。二、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三…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4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前條所定幼教專班之招生,應擬訂相關規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載明於簡章;其招生應以公開考試方式為之。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5條 …專業課程學分,修習年限至少二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本法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習前項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免修習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之教保專業課程;其修習年限至少一年: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入學,於國內、外…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6條 幼兒園在職人員符合前條規定之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7條 …育證明書,得依本法第十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並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資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8條 …人員依規定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經原師資培育之大學認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一、最近七年內於立案之幼兒園、幼稚園或托兒所實際從事教學累計滿三年以上表現優良,並由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學演示。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學演示,以自行辦理為原則,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並得與設有相同幼兒園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合作辦理。前項教學演示之報名程序、報名費用、教學演示項目、日期、地…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2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為對象,辦理下列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一、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推動課程及教學政策。二、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支持教師專業發展。三、進行教材教法研究及推…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3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實地輔導。二、駐點服務。三、諮詢服務。四、資料提供。五、教師在職進修課程之開設及師資之提供。六、其他相關教育輔導。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4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應整合校內師資培育各領域、學科或群科課程相關學術單位,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各級各類學校或幼兒園之人力與資源共同為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劃定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之輔導區;必要時得設分區。輔導區劃定後,輔導區內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共同推選一所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召集學校。召集學校應邀集同一輔導區內各師…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6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編列經費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需要籌措經費配合辦理,所屬學校並得編列預算與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合作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依各校計畫需求,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7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之教師,得支給相關經費或減授授課時數。前項相關經費之支給,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之規定辦理。第一項減授授課時數之規定,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8條 …方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之人員或單位,各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函請師資培育之大學予以敘獎。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9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應列為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之指標,其成果作為師資培育之大學校務發展之參考。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3條 …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5條 …。前項審議會之委員應包括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師資培育之大學代表、教師組織代表、教師、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6條 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之。第三條第二款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認定及變更,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停辦及其他相關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7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之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二、各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師資培育內容及各類科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中等學校、國民…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8條 …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8-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前項學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0條 …或證明者,始得參加。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前項第一款教師資格考試,其參加考試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1條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4條 …助學金方式實施;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所提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助學金受領之資格、審查、數額、經費之編列、公費之數額、公費生公費受…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6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有實習就業輔導單位,辦理教育實習、輔導畢業生就業及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前項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得包括教師在職進修,並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學校或幼兒園共同辦理之;其實施方式、內容、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
-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立與其培育之師資類科相同之附設實驗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供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