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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1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船舶遇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公民營事業通知,移泊或出港避風。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發生災害,公民營事業得視實際情況,將其拖離船席或拖出港外。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4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8條 中央主管機關經營管理產業園區內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準用第二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航政、海關、檢疫、檢驗、入出境、消防、警政、海岸巡防及其他相關行政業務,由其主管機關指派或設置管理單位,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前項管理單位,應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設置。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進出口貨物噸數計收管理費。前項所稱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指該貨物所有人。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3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相關設施所有權人,得向設施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進出口貨物噸數計收使用費。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向建築物使用人,依其使用建築物坪數計收使用費。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4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經營管理者,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服務性質、船舶總噸位、時間或營運成本計收服務費。前項服務費之項目,包括港勤、碇泊、移泊、加油、加水、廢棄物處理…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6條 …供服務者,得於其所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內,設置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前項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報行政院核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7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內設施使用之土地應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認定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不得供該產業園區以外之使用。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興建及經營管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由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中央主管機關應與該公民營事業簽訂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0條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國家安全或政策需要,得收回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內之土地及相關設施、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收回土地、相關設施或建築物時,應給予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下列補償:一、營業損失。二、經許可興建之相關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1條 …第五十九條之興辦工業人於興建、經營管理或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危害公益、妨礙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相關設施正常運作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收取管理費。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相關設施及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得向設施或建築物使用人收取使用費。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經營管理者,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3條 …要,中央主管機關或航政主管機關得無償調度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4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及安全,除本條例規定者外,準用商港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八條及…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6-1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工業專用港、工業專用碼頭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危險物品於儲放場所或專用碼頭裝卸時,應由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指派一名乙級以上專責人員,負責確認裝卸作業過程安全及異常狀況聯繫。前項專責人員得由該公民營事業機構協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或其他業者協助指派。危…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頭。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三…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業為堆高機四臺。國內商港為堆高機二臺。國際商港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及國內航線專用碼頭,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實收資本額及裝卸搬運工人人數,準用前項國內商港基準,惟作業機具得依實際作業需要備置。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專用碼頭,或與專用碼頭經營業者訂定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契約。前項情形,於未開放租賃經營之碼頭,申請人應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碼頭後線…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9條 …質之裝卸作業時,除船方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外,應採取下列措施,使勞工遵循:一、擬具裝卸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二、擬具危險、有害物飛散、漏洩之必要處置及應變方法…
- 行政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第2條 …;其餘依前款規定計收。五、營業用途之加油、加水、加冰、修護等專用碼頭之經營者:按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五百元至六千元計收。六、劃為垂釣區域專用碼頭之經營者:按每公尺每月新臺幣一百元至六百元計收。前項實際收費費率,由各類漁港主管…
- 行政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4條 …理之人身保險業務。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五、依銀行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辦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