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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7條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一、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二、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8條 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前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五年;期…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9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核發就業金卡前,應會同勞動部及外交部審查。但已入國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1條 …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二年。第一項申請之工作…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3條 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向駐外館處申請核發三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停留簽證,總停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依前項規定取得停留簽證者,自總停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依該項規定申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5條 …;該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其依親居留期間。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6條 …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經許可或免經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配偶、…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7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或依第九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於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前,仍有居留之必要者,其本人及原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因身心…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8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一、成年。二、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9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一…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2條 …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從事專業工作,或依第九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並在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於首次符合在我國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五年內,…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3條 …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限制:一、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所定雇主或自營業主之被保險人資格。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4條 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但其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30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準用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31條 …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除前項規定外,持外國護照至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依本法有關外國專業人才之規定辦理。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5條 查核工作底稿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供為編撰查核報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27條 查核書面紀錄為會計師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為作成查核報告表示意見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事實及數字均應於查核書面紀錄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13條 查核工作底稿為會計師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供為編撰查核報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8-1條 …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資格者。(二)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總公司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有助於純網路銀行成功經營者。七、依第八條規定所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併記載下列事項:(一)客戶…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5條 查核工作底稿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作為編撰查核報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4條 …附件),並在與程序監理人權責不相違反範圍內,遵守其所屬職業或專業工作守則與倫理規範。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7條 …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後,實際從事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並符合前款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規定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所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一)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一、已達師(一…
- 行政新住民基本法 第2條 …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條、第十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取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1條 …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不超過二人;各級主管機關並得依業務需求,置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諮詢人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本辦法施行前,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中心,其已配置與前項副召集人相同層級之人數超過二人者,不…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2條 …聘兼之: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二、特殊教育學校校長。三、專業工作人員。四、學者專家。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中心之副召集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具中心業務專長之下列人員之一聘兼之:一、專業工作人員。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3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之專業工作人員,由各該主管機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具下列各款條件者擔任: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二、符合各該中心業務專業需求。三、各該主管機關指定之條件。前項第一款人員,於第十條第一項第一…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5條 …教師)經依本辦法遴選通過,得以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擔任輔導員或專業工作人員;採部分時間擔任者,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採全部時間擔任者,減授全部基本授課節數。教師擔任中央團、地方團、分團、中心職務者,依其職務於聘任期間之權益…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6條 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輔導員、專業工作人員者,各該主管機關應訂定考核指標,組成考核小組,分別予以考核。前項考核結果為優良者,各該主管機關得為下列獎勵:一、各該年度考核成績達一定分數以上者,核敘嘉獎或記功。二、三年內有…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7條 …訓,精進其專業知能及教學輔導效能。各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參與與其任務相關之專業提升研習活動,以精進專業知能。
- 行政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第19條 …、第十六條規定。前項輔導團及中心與召集人、副召集人、輔導員及專業工作人員相當層級職務,且符合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聘任資格者,經各該主管機關考核通過後,得聘兼之,免重新辦理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