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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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7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教師,其聘任資格、年齡限制,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聘任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專任職員,其聘任資格以合於本部規定私立學校職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加保資格規定之資…
  2.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8條 為維持師資之穩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得經本部核准,並經臺灣地區公立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商借現職教師。前項商借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臺灣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二、具中華民國…
  3.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9條 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及教師返回臺灣地區學校服務,其任職年資,得依敘薪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採計提敘。
  4.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0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各年級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學生及教職員名冊,報本部備查。
  5.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1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回臺就學,其學歷、資格,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生相同。
  6.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2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經准予備案及招生後,其課程、招生、校長及教師等均符合規定者,本部得參酌學校健全發展之需要,考量學校規模及教育品質等情形,明定補助原則,予以補助;其辦學成績優異,得予以獎助,對學校董事會、校長或有關人員,並…
  7.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3條 對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補助,包括教學設備、對學生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並依本部規定辦理。
  8.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預估下一年度財務收支情形,擬編預算,提經董事會審核通過後,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本部備查。會計年度終了,大陸地…
  9.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5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違反本辦法或有關法令者,本部得視情節,令其限期整頓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者,得停止學校部分或全額之獎(補)助或其他輔導措施。
  10.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6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報請本部核定後停辦之。學校停辦前,應優先維護學生及教師之權益;其在校學生,應由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協助轉學他校。
  11.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7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附設有幼兒園者,其幼兒園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生及師資等事項,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12.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8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有關課程、設備、招生及其他學校行政組織運作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得準用臺灣地區各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13.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8-1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14. 行政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9條 …每一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為組隊單位。二、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以每一學校為組團單位,或納入地方政府組團單位為一組隊單位。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納入設籍學校之組隊單位。四…
  15.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2條 …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後,依前款規定認定之:(一)海外臺灣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教師。(二)海外僑校之教師。(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已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之私立幼兒園園長、教師、公立幼兒園…
  16.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3條 …考核規定,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者。八、曾任海外臺灣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校長、教師、海外僑校教師之年資,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者。九、曾任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公立托兒所教保人員、國軍編制內聘用人員、各類專案計畫項下…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大陸地區學校,不包括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經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準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三有關臺灣地區各級學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