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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二、同一報驗義務人之同一種類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先行放行,未於核准日起一年內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且未完成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但經核准展延驗證期限者…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報驗義務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其有第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者,並應檢附核准函。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出產品之設置或儲存地點,亦不得啟用或移轉於第三人。前項產品,報驗義務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等,並將執行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前二項之處理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驗…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者,報驗義務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展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8條 …具結先行放行之產品,申請型式驗證不合格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報驗義務人應於驗證不合格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4條 報驗義務人對於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機械類產品,於國內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驗證。機械類產品有輸入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之情事者,報驗義務人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向…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5條 報驗義務人應檢具免驗證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驗證;其檢具之文件不齊全,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報驗義務人申請輸入品之免驗證,得以同一進口報單所載機械類產品,為同一申請案。保稅區…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7條 …輸入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產品,其屬同規格型式者,報驗義務人得於六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驗證專用證號代碼,並以一次為限。報驗義務人檢具下列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受前項申請次數之…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8條 …械類產品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先行指定公告其免驗證通關證號代碼。報驗義務人經核准免驗證者,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自行填報前項公告之免驗證通關證號代碼。海關對於前項通關資料,經單證比對相符後,通關放行。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0條 輸入供加工或組裝後復運出口或原件再輸出之機械類產品,報驗義務人應於免驗證通知書送達後六個月內出口,並檢具出口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銷案。但不能檢具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檢具切結書辦理銷案。報驗義務人不能於…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1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品,經准予免驗證,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驗義務人應建立產品之產銷文件、出口證明文件、成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並保存三年備查:一、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展覽品。二、供加工、組裝用之零組件…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2條 …作業用途之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已依第七條之規定准予免驗證者,報驗義務人應於免驗證產品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不得銷售或禁止設置」之字樣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3條 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報驗義務人不得變更其用途。但有特殊原因須變更用途,且其用途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者,報驗義務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產品之免驗證事由消失時,報驗義務人應立即向驗證機構補辦型式驗…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4條 …合格者外,不得提供國內工作者使用。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報驗義務人應自負其產品安全之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經委託之專業團體得隨時派員查核。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報驗義務人以詐欺、虛偽不實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免驗證之核准者,應撤銷該產品免驗證之核准,並停止受理其後續免驗證申請一年至三年;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報驗義務人有違反依法核准之免驗證產品之用…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機械類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之報驗義務人如下:一、產品在國內產製,為該產品之產製者。但產品委託他人產製,而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二、產品在國外產製,為該產品之輸入者。但產品委託他人輸入…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報驗義務人申請產品型式驗證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載明下列事項書件,向驗證機構提出:一、符合性聲明書:製造者或輸入者簽署該產品符合型式驗證之實施程序及標準之聲明書。二、產品基本資料:(一)型式名稱說明書:包括產品之型錄、…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報驗義務人檢附之技術文件資料,應以中文為主,並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前項資料為外文者,除供工作者使用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及危險對策等,應有中文正體字譯本外,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具英譯本對照。報驗義務人未依前二…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除有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之情形外,報驗義務人得檢附展延申請書及相關書件向驗證機構申請展延三年。逾期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型式驗證。前項展延之申請,經驗證機構審查核可者,收繳舊證換發新證。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報驗義務人應保存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至該產品停產後至少十年。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同一報驗義務人就同一型式之產品,不得重複申請型式驗證。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報驗義務人申請型式驗證,其產品之型式應依產品型號定之。但產品無型號者,得以規格、文字或編碼為之。前項產品之型號、規格、文字或編碼,應具有顯著識別性,並由報驗義務人於申請型式驗證時定之。基本設計相同之產品,得歸類為系列型式…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報驗義務人應維持其與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所載之名稱、型式、規格及功能特性相符,且實體不得與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記載事項相異。有變更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所載之名稱、型式、規格或功能特性者,應重新申請驗證。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報驗義務人對於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產品,有變更設計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變更者,重新申請型式驗證。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其系列產品變更者,申請系列型式驗證。三、前款變更不影響證明書登載事項及產品識別者,報請…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報驗義務人對於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產品,其生產廠場有增加、變更或遷移者,應報請驗證機構變更記載,並申請重新換發證明書。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補發或換發。因申請登載系列產品致其證明書原登載事項有變更者,報驗義務人應重新申請換發證明書,增列登載項目。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4條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其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一、自行申請註銷。二、設立登記文件經依法撤銷、廢止或註銷。三、事業體經依法解散、歇業或撤回認許。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不合規定情事。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6條 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一、經購樣、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型式驗證實施標準。二、經限期提供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技術文件或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三、驗證合格產品因瑕疵…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7條 …試驗報告、檢驗證明及其他相關驗證證明。對於國外輸入之產品,其報驗義務人所附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承認之國外試驗報告、檢驗證明及其他相關驗證證明,驗證機構得承認其效力,並據以免除第四條所定全部或部分之驗證或測試。但因未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8條 …管機關核准。第一項之驗證,因產品構造規格特殊致驗證有困難者,報驗義務人得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輸入者對於第一項之驗證,因驗證之需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經核准後,於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