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法規: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報驗義務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及佐證資料;其有第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者,並應檢附核准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