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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00 頁- 行政請願法 第5條 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簽章:一、請願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請願人為團體時,其團體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二、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三、受理請願之機關。四…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3條 …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七、關於農、漁、工、商及自由職業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八、關於社會團體之規劃、推行、指導及監督事項。九、關於社會運動之規劃、倡導及推行事項。十、關於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管理、調查…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者二人。前項第三款之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經紀人員團體推派之代表中遴選之。本會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審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人員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離席。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者所屬經紀業、原核發經紀人員證書之主管機關及提送獎懲之機關、團體或人員。前項獎勵決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刊載於各該政府公報,並函送其轄內之同業公會;懲戒決定應於確定後,依上開程序辦理。
-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3條 …、結構技師及建築師之公會代表。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行政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10條 紀念基金會為調查受難者受難情形,得調閱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所收藏之文件及檔案,各級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不得拒絕。其有故意違犯者,該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應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科以刑責。前項所稱檔案,係指有關二二八資料,檔案上不必…
- 行政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12條 …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二、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三、基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之收入。四、其他收入。經費如有不足,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依本條例規定支付之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條 …下: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二、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5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7條 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8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前條所定得捐贈者以外對象之政治獻金。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9條 …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1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開立收據者,免繳印花稅。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3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政治獻金。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5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查證是否符合第七條第一項、前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其不符合者,除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不得返還外,餘均得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7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8條 …、個人:新臺幣十萬元。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一、總統、副總統: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二、立法委員:新臺幣二百萬元。三、直轄…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9條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並據以製作會計報告書。但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之實物政治獻金,得免記載…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1條 前條會計報告書,政黨及政治團體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由其本人簽名或蓋章,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並應於投票日後七十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申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政黨、政治團體…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2條 …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之;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政治獻金收支憑證、證明文件,應於申報後保管…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3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4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本法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內之存款,不得強制執行。但因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所生之債務,不在此限。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5條 …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犯前二項之罪,已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盡查證義務者,不予處罰。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6條 …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屆期不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將收受之政治獻金存入專…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1條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5條 …第四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八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及人民團體法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