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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11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為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者,其於土地被公告為控制或整治場址前,已確實掌握所有土地之現況及針對閒置土地主動進行土壤污染檢測,並定期更新相關資料,隨時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者,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2.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1條 為考核國營事業經營成效,督促其業務進步發展,特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3.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2條 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成,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4.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3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著重年度盈餘及國家政策之達成,各主管機關得按所屬事業性質,選定下列考成事項:一、業務經營。二、財務管理。三、生產管理。四、人力資源管理。五、企劃管理。六、環境保護及工業安全。七、其他。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
  5.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4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配合年度決算辦理。
  6.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5條 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分為自評、初核、複核三個步驟;其辦理程序及時限如下:一、各國營事業應於每年度終了時,依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自評,並填具自評報告等資料後,併同年度決算書於次年二月二十五日前提報主管機關,並副送行政院相關業務…
  7.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6條 各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款對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核時,得採行下列方式辦理:一、派員赴各國營事業實地查證。二、派員參加各國營事業年度工作檢討會。三、約集各國營事業有關人員舉行工作講評。四、約集各國營事業工作考成主辦人員舉行座談。
  8.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7條 …處、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組成複核小組,依第三條第二項所定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辦理複核。二、複核結果,由國發會洽商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主管機關等意見後,陳報院長核定。
  9.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8條 各主管機關得於年度中組成查證小組,赴所屬國營事業就第三條第一項選定考成事項之辦理情形,進行實地查證。前項實地查證得邀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國發會及學者專家參與。
  10.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9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結果,應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四種評定其等第,報請行政院複核。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一、國營事業年度盈餘經調整配合執行政策因素後,未達預算數者。但已較上一年度增加者,不在此限。二…
  11.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10條 國營事業人員年終考成列甲等人數比例及各高低職位間考列甲等之比例,應以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之等第為依據,其人數及比例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主管機關辦理所屬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考核及任免,應將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之等…
  12.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11條 各主管機關辦理國營事業工作考成,應於每年度開始前,依第三條第一項選定之考成事項訂定工作考成實施要點及其評估指標(含考成細目、考評基準及其權數),並報行政院備查。但為配合當年度突發之組織調整、立法院決議事項、民營化等重大事…
  13.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12條 國營事業考成作業及流程應予保密,俟行政院核定考成等第後自動解密。
  1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辦理,作業基金亦應比照辦理。(二)新興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
  16.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固定資產計畫,並應核轉國發會。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營業基金由主管機關核定外,應核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三、公共工程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
  17.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辦理,作業基金亦應比照辦理。(二)新興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及其成本效益分析,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
  18.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固定資產計畫,並應核轉經建會。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營業基金由主管機關核定外,應核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三、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四、公共工程…
  19. 行政決算法 第14條 …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分送有關機關。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20.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易。五、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及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六、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理。七、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八、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產業發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
  21. 行政土地法 第208條 …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八、國營事業。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2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條 …他公共建築。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八、社會福利事業。九、國營事業。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2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1條 …用地及範圍,並應儘量避免耕地及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對於經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
  2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第4條 …產之受贈人,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地方自治團體。二、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機構。三、公司組織之地方公營事業機構。四、經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五、經外交部認有贈與必要之外國政府或其人民。六、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者。
  28.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經提出足資證明文件者,申請優質企業得免受成立滿三年限制: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國營事業。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向經濟部辦妥登記之外國公司於我國設立之分公司,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
  29.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條 …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三、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但國營事業為公司組織者,僅指其股份而言。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30.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5條 …理:一、軍品及軍用器材。二、圖書、史料、古物及故宮博物。三、國營事業之生產材料。四、其他可供公用或應保存之有形或無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