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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商港法 第28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非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施放信號彈、煙火或其他爆發物。如發生失火或緊急事故時,應鳴放汽笛及警鐘,日間並應懸掛警報旗號,夜間燃放信號彈、焰火或閃光。
- 行政商港法 第29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除為遵守航行避碰規定、警告危險或其他告急時所必需者外,不得任意鳴放音響或信號。
- 行政商港法 第31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應緩輪慢行,並不得於航道追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
- 行政商港法 第32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非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於妨礙他船航行之處將駁船或其他小船繫留於船旁。其裝有突出之橫木足礙他船航行者,應收進或拆除之。船舶在商港區域內拖帶船舶,應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
- 行政商港法 第33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停泊或行駛,應受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之指揮。
- 行政商港法 第36條 商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二、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三、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
- 行政商港法 第36-1條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非經申請許可,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違反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前項商港區域特定範圍,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第一項申請許可之審查程序、應備文件、條…
- 行政商港法 第37條 商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污染港區行為:一、船舶排洩有毒液體、有毒物質、有害物質、污油水或其他污染物之行為。二、船舶之建造、修理、拆解、清艙或打撈,致污染之行為。三、裝卸、搬運、修理或其他作業,致污染海水或棄置廢棄物之行為。…
- 行政商港法 第38條 商港區域內,船舶之廢油水、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應留存船上或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前項污染物質於岸上收受,應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 行政商港法 第39條 船舶在商港區域內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水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情形採取措施或污染有擴大之虞時,…
- 行政商港法 第40條 商港區域內為下列行為者,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一、在水面設置標識,或在航路標識上,栓繫繩纜及船具。二、在水面停放或拖運浮具或其他物料。三、採取泥土砂石。四、拆解船舶、於非修造船廠從事船舶修理。五、在…
- 行政商港法 第41條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商港區域內發生災害或緊急事故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動員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人員及裝備,並應配合有關機關之指揮及處理。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
- 行政商港法 第42條 …並據以擬訂保全評估報告及保全計畫,報請航港局核定後實施。國際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應依前項計畫辦理港口設施保全評估作業,並據以擬訂保全評估報告及保全計畫,報請航港局或其認可機構核定後實施。
- 行政商港法 第43條 航港局得查核及測試國際商港區域內作業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港口設施保全措施及保全業務,受查核及測試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前項航港局查核及測試時,得會同港務警察機關等相關安全機關辦理…
- 行政商港法 第45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具備有關文書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許可籌設。前項申請人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公司登記,置妥機具設備,並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營業許可及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營業。未於前項六個…
- 行政商港法 第46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理貨業,應具備有關文書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許可籌設。前項申請人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營業許可及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營業。未於前項六個月期間內完成籌設…
-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按日連續處罰。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
- 行政商港法 第65-1條 …沒入遙控無人機:一、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於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二、違反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條件或管理事項之規定。
- 行政商港法 第68條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檢查及測試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結果,於限期內改善者,由航港局處新臺…
- 行政商港法 第72條 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修復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入、出港。但經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損害事故之證物保全,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相關規定…
- 行政商港法 第74條 航港局應就商港區域內下列事項,接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一、工商登記證明之核發。二、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三、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許可之核發。四、申請稅捐減免所需相關證明之核發。五、貨品輸出入簽證、…
-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8條 …面積不得低於二萬二千平方公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使用之土地應為商港區域用地、工業用地、交通用地、倉儲用地及貨櫃集散站經營用地,並應符合土地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者,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一、實收資本額:國際商港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國內商港為新臺幣八百萬元。二、裝卸搬運工人人數:國際商港為四十八人;國內商港為十二人。三、作業機具:國際商港貨櫃作…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第2條 …。九、特種搜救隊組織之規劃、督導及國際人道救援任務之參與;各商港區域消防及災害防救之執行。十、其他有關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組織規程 第1條 內政部消防署為執行各商港區域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特設港務消防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