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補助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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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4條 個別計畫核定之補助金額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者,受補助單位得於計畫執行前三個月內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但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三、…
  2.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5條 …撥款,應將預撥補助經費與其產生之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一併退還。受補助單位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變更計畫內容,未經貿易署同意者,如有預撥款時,準用前項規定。
  3.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6條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於年度終了後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辦理核銷:一、經費收支明細表。二、成果報告書。三、收據或統一發票。四、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五、公開周知貿易署補助計畫之書面證明影本。六…
  4.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7條 …署。但賸餘款超過補助經費時,貿易署不予補助;如有預撥款項時,受補助單位應將該預撥款、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全數繳還貿易署。
  5.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18條 受補助單位收受退還之支用單據後,應依其主管機關訂定之法規與會計制度辦理保存及銷毀。
  6.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5條 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受補助單位辦理核銷時,除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外,應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計畫執行期間須跨年度者,應依各執行年度之實支情形檢附支用單據及相關文件,由貿易署依該計畫之核定…
  7.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6條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貿易署得派員實地赴受補助單位稽查補助計畫執行、經費動支及支用單據自行存管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拒絕。
  8.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7條 為促使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發揮預期績效,貿易署得對補助計畫之辦理情形進行考核。前項考核應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三方面辦理評估。受補助單位在海外舉辦國際展覽、參加國際展覽與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活動時,…
  9.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8條 受補助單位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或經第二十七條考核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欺騙行為之情事者,貿易署得依情節輕重酌減百分之六十以下之補助款、…
  10.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8條 補助計畫通過評審後,受補助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補助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三、領據。
  11.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9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無法執行者,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預定執行一個月前,函報度量衡專責機關。
  12.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有重大變更者,受補助單位應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變更。
  13.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及推廣績效評估考核。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依前項考核,對績效不彰之受補助單位,扣減其補助款,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14.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則應於年度終了前,檢附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核銷;其補助款如有賸餘者,應全數繳還。受補助單位執行第三條規定事項時,應於明顯…
  15.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稽查受補助單位有關補助計畫執行及經費動支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6.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補助單位應繳還已受領之補助款:一、計畫執行成果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者。二、有未依計畫執行或進度嚴重落後等情形,經度量衡專責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能於期限內改善者。三、受補助單位將補助…
  17.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第14條 …果、補助經費運用概況及其他相關資料送職安署,經職安署審查認定受補助單位確依實施計畫執行後,予以核銷,如有剩餘款應繳回。
  18.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職安署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訪受補助單位辦理情形,並得實施稽核及績效評估,以落實計畫之施行。
  19.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第16條 受補助單位未確實執行實施計畫或無故拒絕查核者,職安署得撤回補助,並視情節輕重得追回一部或全部補助款,並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