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小船」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7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3 頁
  1. 行政船員法 第84-7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所有人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三規定擅自開航者,處新臺幣八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改善;未改善者,處違法船舶三十日以下之停航;一年內違反三次者,處違法船舶六個月以下之停航。遊艇或動力小船所有人有包庇、唆使…
  2. 行政船舶法 第78條 …合格之日起,其所有人應依下列時限,申請施行定期檢查:一、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二、非載客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二年之前後三個月內。三、非動力小船:應於每屆滿三年之前後三個月內。四、載運引水人、提供研究…
  3.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條 …詞定義如下:一、遊艇駕駛執照:指駕駛遊艇之許可憑證。二、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之許可憑證。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指駕駛營業用動力小船之許可憑證。四、一等遊艇駕駛:指持有一等遊艇駕駛執照,駕駛全長二…
  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條 主管機關得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營業許可及廢止等事項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5.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4條 …關,係指依法對各該水域遊憩活動有管轄權之下列機關:一、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水域之管理機關。二、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商港、漁港管轄地區者,為該港管理機關。三、遊艇與動力小…
  6.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5條 航行中之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安全配額如下:一、遊艇人員配額:(一)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但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員人數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二)全長滿二十四公尺以上者:駕駛一人,助手二人。…
  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6條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年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但合於體格檢查標準且於最近一年內未有違反航行安全而受處分紀錄者,得延長至年滿六十八歲止。三…
  8.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7條 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申請書。二、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
  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8條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一、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四、其他:無患有疾病…
  1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9條 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一、視力: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
  11.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之體格檢查(如附表一),應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辦理。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體格檢查(如附表二、附表三),應由中央…
  12.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1條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二、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
  13.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2條 …執照:一、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者:(一)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一年。(二)曾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三)曾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四)曾領有商船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五)曾任海…
  1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3條 學習駕駛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應由持有二等遊艇駕駛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人,在船指導監護學習駕駛。前項學習駕駛自用動力小船,應在當地水域管理機關指定之水域及時間內學習駕駛。學習駕駛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
  15.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4條 申領自用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一、申請書一份。二、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四、體格檢查證明書。五、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同意指派指導人之同意…
  16.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5條 申請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依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籌設。申請籌設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擬具營運計畫書及其附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會勘合格後報請主管機關許可籌設。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
  1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6條 …內水(與沿岸、近海)航行、海上艘救等三項。二、二等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課程:(一)學科: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航海常識、船機常識、船藝與操船、氣(海)象常識及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二)實作:離岸、直線前進、後退、轉…
  18.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7條 …(一)公私立學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教師。(二)曾任我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二年以上教師。(三)具一等船副以上海勤資歷一年以上。(四)航海人員考試及格或航海人員測驗合格,且曾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二、一等遊艇駕駛…
  1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8條 …刊、影帶及多媒體教學設備等。前項訓練用船艇規格如下:一、自用動力小船:全長應達五公尺以上。二、營業用動力小船及遊艇:全長應達十公尺以上。
  2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9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經完成籌設後,應於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營業後,始得對外招生:一、申請書。二、訓練機構組織名冊。三、訓練機構組織章程。四、招生簡章。五、作業須知。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21.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0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於開班五日前,將載明預計開班之日期及課程、教材、師資、設備、訓練水域管理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使用場地、含成本分析之收費基準之計畫報航政機關備查後,始得開班訓練。前項使用之…
  22.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0-1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於開班後七日內,將下列保險文件送航政機關備查,屆期未送備查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停止其辦理開班三個月:一、學科訓練期間訓練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為學員投保之傷害保險。二、實作訓…
  23.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1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經許可籌設後,因不可歸責之特殊情形而未能於六個月內籌設完成時,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准予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逾期廢止其籌設許可。
  2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2條 本規則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得繼續辦理動力小船駕駛訓練。
  25.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3條 經核准設立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航政機關除不定期派員前往了解訓練情形外,並依據其提報之計畫等相關資料辦理年度評鑑。
  26.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4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年度評鑑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訓練用船、教室、訓練場地、教材、教具、收費情形、學術科上課、結訓學員參加駕駛執照測驗輔導措施、測驗辦理情形及研究發展等。
  2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5條 依據前條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年度評鑑不合格者,限期改善並報請複評,經二次複評不合格者,廢止其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訓練之資格。前項限期改善至複評通過前,不得招生訓練。
  28.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6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實作測驗之船艇規格如下:一、自用動力小船之全長五公尺以上。二、遊艇與營業用動力小船之全長十公尺以上。前項測驗用船艇得由參加測驗者自備。
  2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7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之應考科目為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其及格標準各為七十五分。
  3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8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範圍:一、筆試測驗: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航海常識、船機常識、船藝與操船、氣(海)象常識及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二、實作測驗:離岸、直線前進、後退、轉彎、S型前進、人員搜救及靠岸等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