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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務之處理。四、船員訓練設備購置補充之審議。五、船員訓練機構、動力小船駕駛、遊艇駕駛及其訓練機構之管理。六、船員各項訓練、適任性評估與航海人員測驗及發證之管理。七、船員訓練計畫書核可之研擬。八、水運動員之船員管理。九、船員…
-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二)消防及救災機構岸置之公務小船。(三)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動力小船。三、死亡:指人員於船舶運作中,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為、他人入侵、或因偷渡藏匿於非乘客及船員乘坐區域所致,當時或三十日內死亡者。四、傷害:指人員於船舶運…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理業監理事項。五、載客船舶適航性抽查事項。六、船員、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七、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八、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九、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船圖審核事項。十、解體船審核事項。十一、船舶海事案…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六、船員管理事項。七、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八、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九、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十、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六、船員管理事項。七、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八、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九、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十、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站經營業監理事項。十一、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二、船員、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十三、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事項。十四、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十五、兩岸航運運輸監理事項。十六、馬祖地區試辨兩岸通航航政…
-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十一、貨櫃業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十二、動力小船駕駛監理事項。十三、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業務事項。十四、船舶海事報告簽證及航海、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十五、打撈業管理事項。十六、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業監理事項。十一、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十二、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三、船舶海事報告簽證項。十四、資訊業務之開發、建置、執行事項。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監理事項。十、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十一、打撈業管理事項。十二、船舶海事報告簽證事項。十三、資訊業務之開發、建置、執行事項。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4條 小船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航行時隨船攜帶:一、小船執照。二、動力小船駕駛須持有有效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0條 非動力小船載客者,就可載客之面積,以每客位零點四二平方公尺計算之。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0條 …將其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一併送請航政機關核定後,始得動工。載客動力小船之設計圖應經合格造船技師簽證,始得辦理。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1條 …下,並應附記尺寸:一、船身中央橫截面圖。二、一般佈置圖。三、動力小船之機器圖說。四、其他經航政機關認定與設計有關之必要文件。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4條 …得免依前目規定辦理。(五)試航時,各種裝置及設備應完善。二、動力小船之機器檢查:(一)工廠製造時,所用各項材料應與計畫說明書相符,各部構造應堅固,汽缸及油箱空氣筒應附水壓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二)試車機器發動正常,各部運轉…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5條 …,其換修必須正常。(四)試航時各種裝置及設備應正常完善。二、動力小船之機器檢查。(一)汽缸、汽缸內套、汽缸蓋活塞及漲圈等構件組合正常,各軸桿承及襯套裝置應緊密合宜。(二)操縱裝置應正常。(三)試車情況必須正常。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之動力小船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83條 …規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動力小船之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 行政船員法 第1條 …,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進航業發展;並加強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以推動遊艇活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 行政船員法 第2條 …客、貨運送或漁業為目的,以機械為主動力或輔助動力之船舶。三、動力小船:指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且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四、雇用人:指船舶所有權人及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五、船員:指船長及海員。六、船長:指受雇用人僱用,主…
- 行政船員法 第75-1條 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須年滿十八歲,其最高年齡,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不受限制。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但合於體格檢查標準且於最近一年內未有違反航行安全而受處分紀錄者,得延長至年滿六十八歲止。助手須年滿十…
- 行政船員法 第75-2條 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應經體格檢查合格,並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始得駕駛。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者,不得擔任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
- 行政船員法 第75-3條 遊艇及動力小船應配置合格駕駛及助手,始得航行。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 行政船員法 第75-4條 申請辦理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應擬具營運計畫書,向航政機關申請會勘合格後,報請主管機關許可籌設。訓練機構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設,並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營業,始得對外招生。訓練機構經許可籌設後,…
- 行政船員法 第75-5條 航政機關得派員檢查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各項人員、訓練、設備及督導其業務,並依據其提報之年度計畫等相關資料,辦理年度評鑑;訓練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年度評鑑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訓練用船艇、教室、訓練…
- 行政船員法 第75-6條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資格、體格檢查基準、訓練、測驗、駕駛執照之核發、證照費收取、安全配額,助手之體格檢查基準、安全配額,及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許可之申請、廢止、開班、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教師資格…
- 行政船員法 第75-7條 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於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準用之。
- 行政船員法 第84-2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其限期改善,並得停止開班之全部或一部:一、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五條之五第一項所為之檢查或經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二、違反依第七十五條之六所定規則中有關開班、招生程序、訓練…
- 行政船員法 第84-3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警告或記點: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七準用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利用遊艇或動力小船私運貨物。二、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七準用第七十條或第七十一條規定。三、駕駛執照期限屆滿,未換發駕駛執照,擅自…
- 行政船員法 第84-4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其駕駛執照: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七準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二、擾亂船上秩序影響航行安全。三、私運槍械、彈…
- 行政船員法 第84-5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二規定,未經體格檢查合格,並領有駕駛執照,而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二、未領有駕駛執照,教導他人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