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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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以公司組織為限。但政府機關得以基金方式運作之。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除依前項規定以基金方式運作者外,應檢具申請書、資本額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取得許可後…
  2.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建許可、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或營運許可,並令其…
  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4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個別開發案之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其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生水經營業依前項規定擬訂水價詳細項目或調整再生水費,應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4.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者之取水構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管理、歲修養護,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再生水經營業應…
  5.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案之管理,得派員進入事業場所、設施範圍,實施各種工程設施、水質、水量等有關資料及紀錄之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
  6.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7.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再生水經營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再生水。二、使用再生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用途。三、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經查驗合格,取得營運許可而營運。四、再…
  8.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1條 …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再生水經營業提供再生水之水質不符第七條第二項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或其標的用水之水質標準。二、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取得興建許可而施工。…
  9.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2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檢查、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0.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3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報,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