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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8 頁-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重新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申請再利用許可,或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或屬性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許可有下列各款之一變更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共同向本部申請變更: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再利用數量。二、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三、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四、再利用流程或設施。五、再利用作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有下列各款之一異動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共同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事業名稱或地址、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下列申請文件一式五份,向本部提出申請: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四、…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廢止許可證(文件)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或再利用機構負責人涉及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二、經實質審查,不具再利用可行性。再利用許可及試驗計畫之變更及展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有第九條第四項…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前項契約書應於許可期限內妥善保存,並自許可期限屆滿後留存三年,以供查核。再利用機構及合法運輸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紀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一、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二、非屬前款所定事業,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申…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向本部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本部並得要求再利用機構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追蹤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或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及說明,其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再利用機構終止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向本部申請廢止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暫停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現場已無再利用廢棄物貯存及再…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並限期改善: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二、再利用用途、再利用作業期程或再利用產品項目…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本部得廢止再利用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再利用許可規定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未重新申請許…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與營建有關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公告再利用:指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經本部公告其種類及管理…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除於廠(場)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或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辦法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運及再利用者,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前項紀錄之申報,其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非屬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提出個案再利用申請,經本部許可後始得再利用。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運方式。三、再利用方式。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之清理計…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試驗計畫,經本部指定機構試驗並認可,或經本部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並得以試驗結果作為國內實績,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文件,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前條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利用許可期限為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得依第七條規定向本部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逾期應重行申請許可。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提出展延之申請者,本部得不受理予以駁回。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應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二、未依許可文件及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者。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本部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四、其他違法…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及技術轉移等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範之菸酒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除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或再利用機構清除。二、依第七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個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方式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成分及清除或再利用量。二、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辦法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再利用者,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前項紀錄,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以網路傳輸者,仍應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