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資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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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6條 …定之軍事學校報到接受教育期間退訓者,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名冊連同兵籍資料陳報各司令部並分送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2. 行政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國民兵之兵籍資料,由權責單位管理;戶籍異動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戶籍遷徙者,遷出地權責單位應於接獲戶政單位遷出通報三日內,將兵籍資料移送遷入地權責單位接續管理;遷入地權責單位接獲戶政單位遷入通報屆滿十五日,仍未接獲遷出…
  3. 行政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8條 …,甲聯發交其本人;乙聯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丙聯連同兵籍資料轉送其原隸屬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按原階級服役。二、具後備軍人…
  4.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30條 …員生結業後,各校應填具教育成果考核表,依兵籍管理權責,分送各兵籍資料管理單位及經管單位登記參考運用。
  5. 行政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7條 …,並報本部及直轄市政府核准者,其所獲進修學位,准予登錄於個人兵籍資料及資績運用。
  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6條 …,並報本部及直轄市政府核准者,其所獲進修學位,准予登錄於個人兵籍資料及資績運用。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據死亡人員在臺灣地區之全戶戶籍謄本、公務人員履歷表或軍職人員兵籍資料等相關資料出具。其無法查明者,應由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國防部登載公報或新聞紙後,經六個月無人承認,即可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