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財產」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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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8條 本中心公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2.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建築管理相關證明及證照核發。三、園區土地之取得及管理。四、公有財產之登記、管理及收益。五、園區標準廠房、住宅及其他公有建物之建設。六、園區廠房、宿舍之規劃租售管理及相關設施、設備之維護管理。七、園區公共藝術設置、永續生…
  3.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 …價結果為準。本中心以政府機關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為公有財產。第一項出租、無償提供使用及前項之公有財產以外,由本中心取得之財產為自有財產。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之公有財產,以本中心為管理人,所生之收益,列為本…
  4.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十九、關於公有財產管理、收益事項。二十、關於都市計畫之檢討及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及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事項。二十一、關於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及管…
  5.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4條 原機關(構)改制為行政法人業務上有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得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等方式為之;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相關規定。行政法人設立後,因業務需要得價購公有不動…
  6.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1條 …查事項。十二、關於公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債款目錄、投資目錄及公有財產總目錄之審核編報事項。十三、關於縣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不含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公所及其所…
  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維持原登記之土地,其為公有者,依公有財產管理有關法令處理之。
  8.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9.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5-1條 前條第一項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公有財產者,除下列情形外,應參與重建,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一、另有合…
  10.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六、依公有財產法令規定辦理合作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七、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小型風力之發電相關設施使用及電信天線使用。八、經中…
  11.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1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6條 …選配原則。其原所有權人分配之比率可確定者,其分配比率。十九、公有財產之處理方式及更新後之分配使用原則。二十、實施風險控管方案。二十一、維護管理及保固事項。二十二、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二十三、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實施者為…
  1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6條 …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前二項公有財產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自行辦理、委託其他機關(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或信託予信託機構辦理更新。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機關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
  1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7條 本院設立時,需使用公有財產者,除前條作業基金資產外,得採無償提供使用、捐贈等方式為之;採捐贈者,不適用預算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條相關規定。本院設立後,因業務需要得價購公有不動產。土地之價…
  1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公有財產之移轉、管理、使用及收益,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公有財產相關法令。
  1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公有財產,包括中科院管理之下列財產:一、設立前,除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資產外,由中科院管理、使用之公有財產,經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條、第六條同意無償提供使用並完成管理權移轉中科院之財產。二、…
  1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公有財產,其範圍如下:一、土地與其改良物及天然資源(以下簡稱不動產)。二、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及設備、雜項設備(以下簡稱動產)。三、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抵押權、智慧財產權(含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
  1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5條 中科院設立前管理、使用之公有財產,應完成清查。有業務使用必要者,得經原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依下列原則檢討移轉方式:一、不動產、動產,除不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或公務秘密(以下簡稱機敏性)者,得採捐贈方式外,無償…
  1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6條 經核定無償提供使用之公有財產,應於中科院設立後一定期間內,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及土地登記規則等有關規定,完成產籍註銷、移轉登記、管理人或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等作業。前項所稱一定期間,在不動產為一個月;在動產為期三個月;在權利為…
  20.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7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應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管理、使用,並得檢討依實際需求及效益,按相關規定辦理保險。
  2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8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應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及結存表、財產目錄總表,陳報監督機關轉送財政部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機關。
  2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9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符合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之重要軍事設施種類者,得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23.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科院對管理之公有財產,應注意保養及整修,不得毀損、棄置。不動產應派員定期巡查,不得有被占用情事發生。報廢之公有財產應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妥為後續處理,其變賣所得應報繳公庫。前項報廢,應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
  2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科院公有財產之管理或使用人員,對所保管或使用之財產,因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應檢具有關證件以重大事項陳報監事審核後,報監督機關依相關規定核定。前項損失之財產已辦理保險者,應依保險理賠程序申請理賠。第一項人…
  2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2條 權利以外之公有財產,因業務需要移撥其他政府機關、部隊、學校使用時,應由需求機關向中科院提出申請,經中科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准後,先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續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辦理。
  2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3條 …性或緊急性之公務或公共使用需要,經中科院同意者,得無償借用其公有財產,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其屬配合國防部重大演訓及戰備急需者,中科院應優先提供無償借用,不受三個月之限制。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因公務使用需要,經…
  2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科院公有財產經借用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借用契約:一、借用原因消滅。二、於原定用途外,擅自供收益使用。三、擅自讓由他人使用。四、中科院因業務必要須收回自用。五、原財產主管機關要求返還。六、其他違反借用契約時。
  2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有財產借用期間,如有擴充、改良或修理等情事,收回時借用機關不得請求償還其費用;如有恢復原借用前狀況必要時,借用機關應無條件回復原狀。
  2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科院於業務範圍內得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公有財產,所生之收益列為中科院之收入。前項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不含智慧財產權。出租、利用及委託經營之土地,不得供建築使用。
  30.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8條 …不得辦理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一、承租、利用或受託經營者使用公有財產,與中科院業務範圍有競爭。二、公有財產之規格、性能或所使用之程式具有機敏性。三、已無業務使用必要之公有財產。四、中科院租用、借用之公有財產。但契約明定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