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飛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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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1條 …、越野飛航二百小時以上,其中任機長飛航時間一百小時以上。三、儀器飛航三十小時以上,其中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訓練時間最多採計十小時。前項飛航總時間以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取代飛航訓練者最多採計一百小時。
  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5條 …四十五公里之越野、五次起飛及五次落地至全停。三、三小時以上之儀器飛航訓練。四、五小時以上由飛航教師帶飛擔任機長之飛艇飛航時間。
  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9條 …間:應有十小時以上越野及十小時以上夜航時間。三、四十小時以上儀器飛航時間:應有二十小時以上之實機飛行且十小時以上為飛艇之儀器飛航時間。四、二十小時以上之飛航訓練:應有日夜間各一小時以上之直線距離四十五公里以上目視越野飛航…
  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3條 申請飛機儀器飛航檢定者,得於申請飛機自用駕駛員或飛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時一併提出申請,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得採認為飛機或直昇機機長越野飛航總時間五十小時以上,其中十小時以上應符合申請航空器類別之飛航時間。二、飛機或直…
  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4條 申請直昇機儀器飛航檢定者,得於申請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或直昇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時一併提出申請,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得採認為飛機或直昇機機長越野飛航總時間五十小時以上,其中十小時以上應符合申請航空器類別之飛航時間。二、飛…
  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5條 申請儀器飛航檢定者,應檢定儀器飛航學科,其內容如下:一、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指南、飛航公告。二、儀器飛航管理程序、陸空通話程序。三、航空器儀器飛航空地裝備運用、限制及失效處置。四、儀器飛航原理及程序。五、儀器飛航航空圖表、…
  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6條 申請儀器飛航檢定之術科檢定者,於檢定前六十日內應有三小時以上之儀器飛航訓練時間,或依民航局為該檢定核准之訓練計畫完成訓練,其檢定項目分別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之駕駛員術科檢定報告表之規定實施。
  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7條 航空器駕駛員經儀器飛航檢定合格者,始得執行儀器飛航;其年度訓練及考驗應含儀器飛航,考驗不合格者,暫停其儀器飛航資格,並於檢定證加註限制目視飛航;非經重新檢定合格者,不得從事儀器飛航。航空器駕駛員儀器飛航檢定或檢定加簽,使…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低飛航高度時,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之,但不得低於飛航規則訂定之儀器飛航高度標準。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五、航圖之可能誤差。六、空域限制。七、不得低於飛航規則訂定之儀器飛航高度標準。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航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中,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飛航時間少於六小時且目的地機場之天氣情況,於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內,符合目視天氣情況。二、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各該機場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2條 直昇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下列油量:(一)於標準溫度下,在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3條 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者,其作業應遵守機場所在地民航主管機關公告之儀器離、到場程序。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3條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或須依賴一種或多種飛航儀表維持其所需姿態飛航者,應備有下列儀表或裝備:一、一具磁羅盤。二、一具顯示時、分、秒之計時器。三、二具氣壓高度表。四、一具具防止結冰之空速指示系統。五、轉彎傾斜儀、姿態儀、…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73條 …定證之飛航組員,經民航局核准後得合併執行考驗。航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從事飛航作業者,第一項適職性考驗應確保其飛航組員具有實施儀器飛航之能力。第一項及第二項考驗應由檢定駕駛員負責執行,飛航組員應於檢定考驗或恢復資格考驗…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1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與該預定飛航有關之氣象資訊。機長依儀器飛航規則飛往起飛機場以外之目的地時,應規劃一備用航路,以因應天氣導致之意外狀況。
  1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3條 …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4條 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除下列情況外,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一、預定降落機場已訂有標準儀器進場程序。二、所獲得之最新氣象資訊顯示,預定到達目的地機場時間前後一小時內之氣象狀況符合下列規定:(一)飛機:雲幕高超…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1條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二百十四條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四十五分鐘正常巡航油量。二、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3條 直昇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且依第二百十四條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標準溫度情況下,於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以待命空速飛航三十分鐘所需…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32條 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者,其作業應遵守機場所在地民航主管機關公告之儀器離、到場程序。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8條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或須依賴一種或多種飛航儀表維持其所需姿態飛航者,應備有下列儀表或裝備:一、一具磁羅盤。二、一具顯示時、分、秒之計時器。三、二具氣壓高度表。四、一具具防止結冰之空速指示系統。五、轉彎傾斜儀、姿態儀、…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9條 單發動機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並執行搭載乘員任務時,除第二百四十八條所規定之裝備外,應裝置以下裝備:一、二套獨立之電力系統,任何一套系統均能提供各式儀器及裝備在連續飛航之電力負載需求或除主要電力系統外,配備備份電池或替…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航空器使用人使用單發動機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並執行搭載乘員任務時,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訂定維護計畫並報請民航局核准實施:一、航空器原製造廠所建議之發動機性能趨勢及滑油監視計畫。二、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發動機…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0條 航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執行搭載乘員任務飛航時,應指派副駕駛員。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4條 …低飛航高度者,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之,但不得低於飛航規則訂定之儀器飛航高度標準。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4條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或須依賴一種或多種飛航儀表維持其所需姿態飛航者,除應符合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外,應備有二組獨立之高度顯示及計算系統。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0條 …航前,應熟悉該次飛航之相關資訊,該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儀器飛航規則或不在鄰近機場之地區飛航所需之氣象報告及預報、燃油需求、備用機場及飛航管制機構告知機長之任何延誤。二、該飛航所使用機場之可用跑道長度及下列之起飛及降…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3條 從事飛航訓練之航空器,應具備完整之雙操控系統。但從事儀器飛航訓練使用之單發動機、裝置單一橫跨式操縱盤系統、雙升降舵及副翼操控系統之航空器,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飛航教師認為能安全飛航。二、負責操控之駕駛員至少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