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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91條 …算流用、動支預備金及保留案件之審核。五、各項收支憑證之審核、傳票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各項帳務之處理。六、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監辦。七、內部審核之執行。八、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彙辦,以及對審計機…
  2.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8條 …檢察官、辯護人不到庭者,不得行準備程序。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或通知,至遲應於十四日前送達。
  3.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2條 拘提前之傳喚,法院或檢察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傳票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
  4.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3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以送達地設有郵務機構者為限。前項送達地為不按址投遞區,得以通知單放置應受送達人所設路邊受信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領…
  5.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4條 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應加具封套,並納足所需資費與回執費,用掛號及附郵務送達證書為之。前項封套應載明者,除交付送達之法院或檢察署名稱外,限於應受送達人之姓名及地址;採用窗式封套者,其姓名及地址應顯示於正面透明欄內,並注…
  6.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5條 …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依法不得揭露足資識別個人身分資訊之人之傳票,不得使用窗式封套,且封套正面不得顯示法院或檢察署名稱、案號及案由,送達證書應刪除案由,僅保留案號。
  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6條 …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時,應在傳票封套上書明該訴訟關係人之姓名及不得由其代收之文字。
  8.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7條 送達之傳票達五件以上者,一律按大宗掛號函件交寄。
  9.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8條 郵務機構收到傳票後,應按照收寄掛號郵件規定,編列號數,掣給執據為憑。
  10.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9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除別有規定外,應按封套上所示應受送達人及地址行之,並注意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法第六十二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
  11.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0條 …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傳票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為與應受送達人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12.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1條 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由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其姓名及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13.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2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傳票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14.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5條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之理由而拒絕收領傳票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將該傳票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應於送達證書上記明事由;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應為寄存送達。應受送達人以郵政專用信箱為送達處所者,應受送達人領取時,該郵政專用信箱…
  15.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6條 寄存於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之傳票,經寄存期間屆滿,應受送達人未前往領取者,由寄存機關逕行處理。但傳票封套加註退回原寄法院或檢察署者,應予退回,並由原寄法院或檢察署負擔所需資費。前項自治機關,係指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
  16.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7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
  1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9條 郵務送達證書、傳票或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應於送達或不能送達之翌日繳還原寄法院或檢察署。其送達處所與原寄法院或檢察署不在同地者,應按當地交通情形所需之日數,即行繳還。
  18.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21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
  19.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22條 法院交由郵務機構送達除拘提前之傳票外其他訴訟文書,或檢察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起訴書、追加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移送併辦意旨書或對於再議聲請之處分書者,其程序準用本辦法之規…
  20.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46條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五、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六、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21.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6條 …(一)本府歲入、歲出各種報表及主管決算編製等事項。(二)各類傳票及付款、轉帳憑單編製、簿籍帳務登記;辦理預算執行收入支出單據憑證保管送審等事項。(三)本府主計人事等相關案件及系統維護。(四)本處公文收發用印及綜合性業務之…
  22.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前項各款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23.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內政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24.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記帳錯誤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
  25.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0條 記帳憑證包括下列各種: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前項記帳憑證格式如附件四。
  26.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1條 …須供永久查考之財務案卷。二、保管十年者:(一)經費收支帳冊、傳票、憑證、備查簿。(二)日記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三)其他可供十年內查考之財務案卷。三、保管五年者:(一)各種臨時憑證。(二)短期借貸款項案件。(三)其…
  27. 行政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9條 記帳憑證種類如下: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
  28.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關應即時執行採樣,並於採樣後十五日內,將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連同傳票、拘票或通知書影本送交刑事局。司法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採集之少年被告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應連同法院裁定書影本一併送交刑事局。
  29.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司法警察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送交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連同傳票、拘票或通知書影本後,於所涉案件移送時,應將移送書影本送交刑事局。
  30.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樣之必要時,仍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製作傳票或通知書當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