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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方式,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前項通報作業,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或隱…
  2.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9條 …前項檢驗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二、主管機關名稱、地址及委託檢驗單號碼。三、食品檢體物理性狀之描述、識別標記、收受日期及執行檢驗日期。四、檢驗設備名稱、檢驗方法及檢驗結果。五、報告日…
  3. 行政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相關事項。法院交付安置個案時,安置機構應以資訊管理系統、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通知主管機關、安置機構所在地及個案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安置輔導結束時,亦同。
  4. 行政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3條 …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少年。七、其他團體或專業人員。前項各機關(構)、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6. 行政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第4條 …時知悉有該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時,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等傳送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通報內容應載明通報事由、兒童、少年及父母、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連絡方式及其他相關資訊。對於…
  7. 行政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2條 …人員知悉無依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8. 行政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4條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置。但情況急迫時,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為之。
  9. 行政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2條 …人民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
  1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第二項及第六十條所稱之郵購及電子購物,指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不具特定對象之交易方法。
  11.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十四條所定告知之方式,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
  12.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所稱適當方式通知,指即時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但需費過鉅者,得斟酌技術之可行性及當事人隱私之保護,以網際網路、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為之。依本法…
  13.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4條 …二、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三、前二款申報書及傳真資…
  14. 行政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第3條 …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二、有明顯重大緊急之情事者,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辦理通報,並應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及方式補辦通報。但經法務部調查局以所定格式傳真回覆確認,無需補辦通報。金融機構並應留存法務部調查…
  15.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2條 …於交易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項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16.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13條 …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二項向法務部調…
  17.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4條 …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四、前二款申報書及傳真資…
  18.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4條 …押、拘提時,應知會當地海巡機構。前二項之知會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19.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爭議。三、書面:指所有手書、打字及印刷之來往信函及通知,包括傳真、手機簡訊、電子信件等電子化方式。四、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共同設立並處理電信消費爭議之機構。
  20.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將已知事故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並填具重大飛航事故通報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至運安會。
  2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8條 …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法院。第一項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22. 司法提審法 第6條 …宗併送應解交之法院。提審票、提審卷宗於必要時,得以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代之。
  2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0條 …院、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與相關機關之聯繫,得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但請求或提供少年事件有關資料時,應以公文或經由機關授權之查詢系統為之。前項聯繫事宜得視需要指派專人辦理。司法警察機關於處理少年…
  24.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6條 …第二項但書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載不護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許可後,不予護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護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項規定不護送少年時,應將法官批示許可不護送…
  25.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5條 …院將少年交付安置輔導處所輔導時,應以書面、資訊管理系統、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通知少年戶籍地及安置輔導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少年逃離、結束安置三個月前、因情事變更臨時結束安置或安置輔導期滿結束時,亦…
  26.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9條 …規定受囑託執行之保護管束,發生法律上疑義時,得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請求該管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2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於徵詢兩造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意見後,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式告知當事人或關係人開庭期日。
  2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0條 …此限。前項意見之陳述,得以書面或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所定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之方式為之。法院駁回選任程序監理人之聲請時,應附具理由。
  2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8條 …,經關係人簽名確認後附卷。二、經受裁定人或受告知人陳明之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之方式。
  30.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37條 …種文稿,均依公文程式條例、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印信條例、檔案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承辦及審核人,並須簽名,凡有時間性案件應隨到隨辦;如內容較繁或查件過多,不能如限辦竣者,應事前請准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