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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94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候選國民法官於未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預以不行使國民法官或備位…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95條 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96條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97條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0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拒絕宣誓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備位國民法官經遞補為國民法官,拒絕另行宣誓者,亦同。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1條 …民法官於終局評議時,以拒絕陳述或其他方式拒絕履行其職務。三、備位國民法官不於審判期日到場。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2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秩序之命令,致妨害審判期日訴訟程序之進行,經制止不聽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2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經選出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應行宣誓。備位國民法官經遞補為國民法官者,應另行宣誓。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5條 …布置、燈光、音效等方式,使宣誓場所莊嚴隆重,以提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之使命感。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0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諳宣誓程序或閱讀有困難者,監誓人得指定書記官或其他適當之人領讀誓詞。領讀誓詞時,應注意以合宜之語速、適中之音量及清晰之字句,使宣誓人理解誓詞之意義。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1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者,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臺灣手語、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5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宣讀誓詞完畢後,得由審判長、法官或其他經法院指定之人授予徽章、服務證、擔任國民法官之證書或其他象徵執行國民法官職務之物品。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6條 宣誓程序應製作筆錄,載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法進行宣誓之要旨,並由監誓人及書記官簽名。
- 司法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辦法 第18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未宣誓者,不得執行職務。法院於審判程序中,發現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宣誓者,應即補行宣誓程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拒絕宣誓者,應由審判長曉諭依法宣誓之義務及違反之效果後,命其宣誓…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參與審判之國民:指現為或曾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或曾經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二、地方法院:指依法院組織法設置,管轄第一審刑事訴訟案件,並辦理國民法官行政事務之機關。三、各級法院:指依法院組織…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查卷宗及證物退還檢察官處理;認為起訴事實之記載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者,並應請檢察官另行提供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之起訴事實。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參考與本案類似之其他案件選任情形,是否難以順利選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法院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裁定前,得徵詢被害人或其家屬、告訴人或其代理人之意見;於被害人參與訴訟之情形,並應徵詢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之意見。於第三…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顧公共利益、被告、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妥慎決定是否合併起訴:一、案件繁雜程度。二、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關聯程度。三、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與應行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顧公共利益、被告、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妥慎為之。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經法院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者,應依第七條規定處理。法院為本法第七條第一項…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利用其職務身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不法之特殊待遇。二、向與參與審判案件有利害關係之人收受餽贈或其他利益。三、就參與審判案件相關事項,向法官、其他國民法官或備位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簡稱審前說明程序)中說明之內容。七、審判長或法官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疑惑(以下簡稱請求釋疑)、確認問題、評議或其他程序中說明之法律原則。八、對法官、檢察…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涉及特定案件之利害關係之行為。如以公開方式討論關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參與審判案件之職權行使事項者,宜於判決確定後為之。機關、團體或組織為辦理第二項之事項,得請求司法院或所屬機關在行政資源足以因應範圍內,徵詢參與審判…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時,應具備本法第十二條之資格,且無本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之情形。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依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定之。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年齡之計算,應依週年計算法,以實足年…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體考量下列事項,審酌依何種方式隨機抽選出符合資格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較可兼顧程序進行之順暢、效率與經濟:一、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二、候選國民法官到場狀況。三、預定詢問之方式、問題數量及內容。四、檢察官、辯護…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以書面通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選國民法官,除本細則或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為之。本法第二十條所定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之送達,不製作送達證書且不辦理寄存送達…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事由者,法院應本於合義務之裁量,審酌其繼續執行是否適當;其違規情節嚴重者,得依法科處罰鍰;涉及犯罪行為者,並應依職權向該管檢察官告發。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護人、輔佐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聲請解任特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應於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姓名。二、聲請解任之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代號或遞補序號。三、該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予解任之原因事實及理由…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6條 法院為審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情形,應調查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提出之證據,或依其聲請調查必要之證據;認有必要者,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前項證據調查程序,不公開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解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駁回解任之聲請者,除先給予該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陳述意見之機會外,並得向其詢問必要事項。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為依前項規定陳述意見,得請求知悉其涉及解任情形之原因事實與理…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法院依職權或聲請解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駁回解任之聲請者,應先聽取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並將口頭陳述之意見記明於筆錄或將書面意見附卷。前項聽取意見程序僅由法院、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參與,且不公開之。前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