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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3條 …至國內或國外學校就讀,遭就讀學校退學。十一、就讀之教育班次,修業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有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
  2.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3條 學生、研究生修業期限如下:一、中等學校教育為三學年。二、專科教育為二學年。三、大學教育為四學年,牙醫學系、醫學系及藥學系為六學年。二年制技術系為二學年。四、碩士班為一至四學年。五、博士班為二至七學年。前項第三款醫學系學生…
  3.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5條 …、學(術)科成績不及格,未達應退學或輔導轉學情形者。二、屆滿修業期限,未能修畢應修科目或學分者。前項降班學生依降入年班之教育計畫修業。醫學系、牙醫學系及藥學系軍費學生,修畢四學年課程,於屆滿修業期限,未能修畢應修科目或學…
  4.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縮短其修業年限。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畢業應修學分數且成績優異者,大學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准其提前畢業。
  5.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大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各級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得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應列入學則。
  6.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修業期限非四年者,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大學為辦理教育實驗,得專案報本部核准調減前項畢業應修學分數。前二項有關畢業應修學…
  7. 行政大學法 第26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實習半年至二年;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前項…
  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辦理。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推廣教育採遠距教學方式辦理者,於發給修讀證明或學分證明時,應加註「遠距教學」字樣。
  9.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33條 專科學校修業期限分二年制及五年制。但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教育部核定之。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
  10.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40條 …開招生錄取者,得依各專科學校抵免學分之規定辦理抵免,並酌減其修業期限;其完成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者,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1.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學位以上者修讀副學士學位,得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縮短其修業期限。
  12. 行政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定副學士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應列入學則。
  13.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4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14.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6條 …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15.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7條 …監、隨營補習或進修等方式為之;其師資、課程與教材、成績考核、修業期限、學籍管理、證書之頒發、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
  16.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8條 …每學期均應修習課程。三、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師資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至二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1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2條 …提前畢業。三、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所定縮短修業期限規定辦理。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延長修業年限,指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
  18.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52條 國民小學進修部分初級及高級,初級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期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進修部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1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1條 學生於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各學期學業成績未達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及格基準之科目,得申請重修。課程綱要規定應修習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科目,學生未修習者,應予補修。轉學、轉科(學程)者,並得就應修習之部定必修及校訂…
  2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2條 …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重修、補修學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之德行評量,由學校依其修課情形,並參酌一般學生之規定定之。學生借讀期間之德行評量,由借讀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借讀期滿後,借讀學校應提供借讀學生德行…
  21.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2條 …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2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7條 …業須未中斷。前項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卹:一、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而延長修業期間。二、因選定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間。三、轉學、休學重讀者,其延長修業、轉學及休學重讀期間。支領月撫卹金之遺族合於本條例第五十六…
  23.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規定,經認定其醫學系、科入學資格、畢業學校、修業期限、修習課程、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者。前項醫學系、科,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之採…
  24.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第二條所定國外醫學系、科入學資格、畢業學校、修業期限、修習課程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為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學士後醫學系:(一)入學資格:具學士學位。(二)畢業學校: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三)修業期限:四年以上。(…
  25.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第二條所定國外中醫學系、科入學資格、畢業學校、修業期限、修習課程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指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學士後中醫學系:(一)入學資格:具學士學位。(二)畢業學校: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三)修業期限:五年以上…
  26.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第二條所定國外牙醫學系、科入學資格、畢業學校、修業期限、修習課程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為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學士後牙醫學系:(一)入學資格:具學士學位。(二)畢業學校: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三)修業期限: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