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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78條 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前項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目的及名稱。二、保護機構及分會之會址。三、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四、業務項目。五、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六、董…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79條 保護機構應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主管機關代表二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警政主管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代表各一人,隨職位進退。二、全國性律師公會推舉長期參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或長期參與公益…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0條 …之審定。六、財產之管理及運用。七、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八、保護機構之解散或合併。九、重要規章之訂定。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1條 保護機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保護機構。董事長由全體董事互選,並由保護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之;任期與董事同。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餘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2條 保護機構置監察人三人,由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主管機關代表一人。二、全國性律師公會推舉律師一人。三、全國性會計師公會推舉會計師一人。保護機構應置常務監察人一人,由全體監察人互選,並由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之;任期與監…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3條 保護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前項連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人數不得逾改聘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董事係由公務人員兼任,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數。董…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利益。三、遴聘之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未遵照主管機關之政策,致違反遴聘或…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5條 保護機構置執行長一人,專任;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至少一人為專任,應具有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犯罪防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由保護機構聘任。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執行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綜理會務;副執行…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6條 …之利益。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保護機構及其分會之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或分會之主任委員,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保護機構及其分會之職務。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7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或協助規劃、執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前項專門委員會,由保護機構及分會依業務性質及諮詢議題,邀請具相關專門學識、實務工作經驗者參與之。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8條 分會應設常設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無給職,由保護機構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一、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人員。二、分會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社政、警政、衛政或勞政機關或單位之人員各一人,隨職…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89條 …員之命處理會務。主任之聘任、解任,由執行長或分會主任委員報請保護機構為之。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0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其應具本法所定業務範圍之專業背景。但為處理行政事務所聘用者,不在此限。前項工作人員之進用、解聘、服務、待遇、撫卹、福利及考績等人事事項,由保護機構擬訂,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保護機構訂…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1條 保護機構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保護機構應按月或按期將保護業務成果及會計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保護機構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訂定次年度之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年度結束後,編製上年度工作…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2條 下列資訊,保護機構應主動公開:一、前條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於備查後一個月內公開之。二、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但補助、捐贈者或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者,得不公開之。三、其他為利公眾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應限期…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3條 為鼓勵民間參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或捐贈財物予保護機構,保護機構應擬定辦法獎勵之。前項獎勵之方式、資格、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保護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4條 …事件,應於受理申訴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保護機構,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以三十日為限。分會認為申訴事件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申訴人補陳之。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申訴人…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5條 申訴人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向保護機構提出再申訴。對於再申訴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於再申訴準用之。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6條 …申訴與再申訴之調查程序、應迴避之事由、決定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保護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98條 主管機關為監督保護機構之業務正常運作,得命保護機構就其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報告,並得派員檢查其業務。主管機關為前項監督時,得命保護機構提出證明文件、簿冊及相關資料。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現本法第一條所定目的,行政院、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保護機構及分會應本於協力合作之精神,於職掌範圍內致力於足以落實促進本法目的之具體措施,共同建構充分尊重、同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保障之環境。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5條 …除應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告知其權益外,並視其需要即時轉介保護機構或分會提供協助。檢察機關為前項轉介時,得併同提供有助於保護機構或分會執行保護服務業務所需之案件相關資訊或文件。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點等資訊,通報矯正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及保護機構。前項警察機關應參酌該脫逃受刑人之通報及其相關刑案資訊,發現有本法所定之權益保障對象時,除有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自知悉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聯…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下列對象:一、就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之案件:犯罪被害人之家屬、保護機構及分會。二、就故意犯罪行為致重傷之案件: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保護機構及分會。三、就性自主權遭受侵害案件、犯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保護機構或分會辦理本法第五十八條所定之信託管理業務時,得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存放於給予優利存款待遇之特定金融機構。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政府機關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保護機構成立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第八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富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服務經驗之認定,由保護機構依本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相關人事事項規定之。
-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項所稱具有機構管理之專門學識,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曾任保護機構之組長或分會主任委員、主任。二、曾任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與保護服務業務相關之社會福利型機構之主管職位。三、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機構管理之專門知識或…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2條 …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對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成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以下簡稱保護機構)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依本法及本辦法辦理;本法及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3條 保護機構得視業務需要,經本部核准後設立保護機構分會(以下簡稱分會)。保護機構統籌規劃本法所定各項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與督導各分會精進保護服務品質,及辦理其他本部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