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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5條 …作業時,如有違反礦業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森林法等有關法規者,各該主管機關於依法辦理時,應知會該管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其他相關機關。
  2.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2條 …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以下稱重要濕地)範圍內土地資源,依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明智利用項目,進行農業、漁業或鹽業等之種植、栽培、採集、採伐、採鹵、飼養、捕撈、撿拾、養殖或其他類似行為等,並以之為業者。二、經營事業:指於重要…
  4.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7條 …可:一、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二、經認定有害於濕地之保育及明智利用之虞者。三、違反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
  5.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2條 …經營管理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許可:一、不符保育利用計畫,未依限期改善。二、危害濕地或周遭地區之資源、環境、自然景觀或生態平衡。三、重要濕地經營涉及非法使用之情事。四、對濕地有不利影響之虞或違反本法或其他…
  6.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一、濕地事業:依濕地經營管理計畫所定,以促進濕地生態環境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為任務,遵守生態平衡及明智利用原則、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之生產、經營或生態旅遊等事業。二、人工濕地之自然植被池沼進行污水處理。三、自然步道或濕地經營…
  8.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4條 委託經營管理之公有土地位於濕地之核心保育區或生態復育區者,其受託人以下列具三年以上濕地經營管理經驗者為限:一、法人。二、濕地保育團體。三、技師事務所。四、開業建築師。五、於大專校院任教濕地、環境保育有關課程之人。非屬前項…
  9.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 …管理計畫之審議及委託經營管理事務之輔導、評估或監督,得設濕地保育輔導團,由委託業務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前項委託經營管…
  10.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經營管理計畫書及濕地明智利用內容。二、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與濕地保育或復育能力,及過去實績。三、對棲地內生物多樣性增加之助益。四、減災、節能減碳及減廢水準。五、綠建築、設施、綠色、濕地標章產品。六、提供高品質濕地生態教育活動…
  11.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金或委辦費,其屬變更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者,委託機關得依濕地保育推動之需要,於受託人承諾自行負擔變更編定、分區、興闢公共設施或依規定應繳交影響費、捐贈、受益費、回饋金等義務後,同意辦理之。
  12.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6條 …要之資料;受託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濕地保育目的,必要時得主動輔導及協助改善。
  13.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17條 …查有明顯增加。委託經營管理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認濕地確有亟需保育、復育之必要者,委託機關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其補助項目如下:一、與保育或復育有關之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等服務費用。二、因濕地保育或復育必要…
  14.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7條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補償金。但因實施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濕地保育輔導轉作明智利用項目致有損失之申請補償案件,主管機關應查明確認已停止原使用情形後,始得核發補償金。
  16.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條 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特制定本法。
  17.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條 濕地之規劃、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相關事務,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1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條 …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濕地保育利用政策之研究、策劃、督導及協調。二、全國濕地保育利用法令制度之研擬。三、重要濕地之評定、變更、廢止及公告。四、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審…
  1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4條 …擬自然而建造之濕地。三、重要濕地:指具有生態多樣性、重要物種保育、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水產資源繁育、防洪、滯洪、文化資產、景觀美質、科學研究及環境教育等重要價值,經依第八條、第十條評定及第十一條公告之濕地。四、明智利用…
  2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5條 …為維持生態系統健全與穩定,促進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加強濕地之保育及復育,各級政府機關及國民對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功能應妥善管理、明智利用,確保濕地零淨損失;其保育及明智利用原則如下:一、自然濕地應優先保護,並維繫其水資源系…
  21.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7條 重要濕地之評定、變更、廢止及國際級、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業務及其他相關濕地保育政策之規劃、研究等事項之審議,應設審議小組,由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及政府…
  22.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8條 …意願等,並根據下列事項評定其等級:一、為國際遷移性物種棲息及保育之重要環境。二、其他珍稀、瀕危及特需保育生物集中分布地區。三、魚類及其他生物之重要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四、具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及科學…
  23.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家濕地保育綱領,總體規劃與推動濕地之保育策略與機制,並報行政院備查。前項國家濕地保育綱領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24.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4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及核定程序如下;其變更及廢止,亦同。一、國際級: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二、國家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必要時,得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三、地方級:由直…
  25.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5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二、上位及相關綱領、計畫之指導事項。三、當地社會、經濟之調查及分析。四、水資源系統、生態資源與環境之基礎調查及分析。五、土地及建築使用現況。六、具重要科學研究…
  26.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6條 …如下,並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實施分區管制:一、核心保育區:為保護濕地重要生態,以容許生態保護及研究使用為限。二、生態復育區:為復育遭受破壞區域,以容許生態復育及研究使用為限。三、環境教育區:為推動濕地環境教育,…
  27.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7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應於重要濕地評定公告之日起算一年內擬訂完成,並辦理公開展覽。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開展覽及審議程序,準用第十條之規定。
  2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8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自收受核定公文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將計畫書圖公告,並登載於政府公報及新聞紙,並以專屬網頁、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2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9條 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3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2條 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土地,主管機關為實施保育利用計畫之必要,得依法徵收、撥用或租用。重要濕地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前項受委託經營管理者之資格條件、經營管理計畫應記載事項、經營管理方式、委託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