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運貨工具」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27條 …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前項不符登記規定之保稅運貨工具,經改正完成後,俟申請複驗合格,始准使用。
-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30條 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未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者,除負責補繳短少貨物之進口稅捐外,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經臺灣本島轉運離島地區者,應依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監管海關得視需要辦理押運。第一項及第二項保稅貨物之移運,應以保稅運貨工具依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辦理。但移出入處所均設於同一機場、港口管制區內,或經監管海關核准免以保稅運貨工具移運者,不適用之。
- 行政關稅法 第7條 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保稅運貨工具載運之貨物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儲存之貨物,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前項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單獨由海…
- 行政關稅法 第25條 …貨物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申請在國內運送者,海關得核准以保稅運貨工具為之。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前項貨物應加封車機封條、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及傳輸電子資料至海關指定之資訊平臺。第一項…
- 行政關稅法 第28-1條 海關為確保貨物安全,對於保稅運貨工具與經海關核准之運貨工具及卸存碼頭之海運貨櫃,得加封封條。下列業者經申請海關許可,得於所定運貨工具或海運貨櫃加封自備封條:一、經海關登記且運輸工具為船舶之運輸業、承攬業,就其所載之海運貨…
- 行政關稅法 第85條 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運貨工具使用管理、即時追蹤系統之規格、裝置、車機封條之加封、解封程序、維持即時追蹤系統運作或電子資料傳輸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
- 行政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六、保稅貨物運送人須檢附海關核發之有效保稅運貨工具執照影本。第一項第三款計畫書中應記載公司基本資料、聯絡處所設置地點、營業形態及財務計畫等。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6條 …出區及運送期間之路徑、運輸狀況等動態訊息,或使用向海關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保稅運貨工具應配合及遵行事項,依關稅法第二十五條及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辦理。但未建立運送控管機制者,其貨櫃(物)應辦理通關後始得運送出區。…
- 行政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1條 …集散站業者於貨棧或集散站之駐棧(站)關員或專責人員監視下裝載保稅運貨工具或其他經海關核准之運貨工具後,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指定業者始得依前二條規定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