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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2條 通風筒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供乾舷甲板或封閉船艛甲板以下艙間通風者,應裝以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所製之緣圍,其構造應堅固,並應與甲板有效接合之。通風筒緣圍高出甲板九○○公釐者,應特別支撐之。通風筒緣圍位於第一位置上者,應高出…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4條 壓載及其他艙櫃之通氣管,通至乾舷甲板或船艛甲板以上時,其外露部分之構造應堅強,自管口水可浸入艙櫃之點起至甲板之高度,在乾舷甲板上者,至少應為七六○公釐;在船艛甲板上者,至少應為四五○公釐。各管口應裝以永久固著之有效關閉裝…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5條 乾舷甲板以下船舷兩側之貨門或其他類似之開口,均應裝設水密門或蓋,其設計應能確保水密,其構造應堅固,且與其四週殼板應具有同等之強度。此類開口之數量應配合設計與操作情形,減至最少。前項開口之下緣,除經驗船機構之認可,不得低於…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6條 自乾舷甲板以下艙間或自乾舷甲板上設有符合第七十四條規定門扉之船艛內與甲板室內導出而貫穿船殼之排水口,應依下列規定裝置人員易於接近操作之有效設施,以防海水內流:一、在正常情況下,每一排出口應裝置自動止回閥一個,且此閥應能在…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8條 裝於任何高度之排水孔與排出管,其貫穿船殼板之出口位置,如在乾舷甲板垂直下方與乾舷甲板之距離超過四五○公釐;或在夏期載重線垂直上方與夏期載重線之距離未超過六○○公釐者,應於船殼外板處裝設止回閥一具。但除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1條 舷窗供乾舷甲板下艙間或供封閉船艛內艙間之用者,均應裝置能有效關閉確保水密之鉸鏈式內窗蓋。舷窗之裝置應使孔之下緣不低於與舷邊乾舷甲板平行之一線,該平行線之最低點應在夏期載重線或夏期木材載重線以上船寬百分之二.五或五○○公釐…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2條 舷牆在乾舷甲板或船艛甲板上之暴露部分形成井圍時,應具有充分設施以迅速排洩甲板上之積水,除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外,如乾舷甲板上井圍內之舷弧為標準弧或大於標準舷弧,則每一井圍每一舷邊之洩水口之最小面積A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至於船…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6條 乾舷甲板上及船艛甲板上之暴露部分,均應裝置有效之欄杆或舷牆,該舷牆或欄杆至少應較甲板高出一公尺。但此項最小高度如妨礙船舶之正常操作,經驗船機構認為已具有足夠之安全防護時,得酌予核減其高度。前項欄杆,其最低橫杆距甲板之高度…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8條 符合第十六條規定之甲型船舶,其機艙圍壁除其上未設有可自乾舷甲板直接進入機器艙間之開口者外,應以高度不低於標準高度之封閉艉艛或船艛、或具有同等高度並有相當強度之甲板室蔽護之。乾舷甲板上機艙圍壁之開口處得設有符合第七十四條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0條 暴露艙口位於甲型船舶之乾舷甲板、艏艉甲板或膨脹箱艙甲板上者,均應裝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製成之有效水密艙口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1條 …裝置。舷側厚板之上緣,應儘可能予以降低。如船艛間連有箱艙,其乾舷甲板暴露部分之全長,均應裝以欄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2條 第十六條所稱之甲型船舶,其基本最小夏期乾舷應依附表一之規定勘劃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3條 …蓋者,除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六條另有規定外,其基本最小夏期乾舷應依附表二之規定勘劃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公尺之乙型船舶,符合左列各項規定,並經驗船機構認可時,其乾舷值得予豁減。但其豁減值不得大於附表一及附表二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差額之百分之六十。一、有足夠之船員安全保護設施。二、有足夠之洩水裝置。三、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乙型船舶符合左列規定,其基本最小乾舷之豁減值,得增至附表一及附表二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差額之百分之百。一、符合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而可視為甲型船舶者。二、符合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6條 …上未設有鋼質箱形或鋼質附有墊圈及扣門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乾舷之勘劃應以附表二為基準,並依附表三所列數值增加。船長介於表列船長之間者,其乾舷增值依比例求之。船長超過二百公尺之船舶,其乾舷增加值由驗船機構決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7條 駁船或其他無獨立推進裝置之船舶,其乾舷之勘劃均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之。符合第十六條規定之駁船得依甲型船舶勘劃其乾舷。甲板貨僅能裝載於依一般乙型船舶勘劃乾舷之駁船上,其穩度應特別予以考慮。無人員配置之駁船,無需適用第一百零…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一○○公尺,且封閉船艛之有效長度在船長百分之三十五以內者,其乾舷應按附表二所列基本乾舷再加以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7.5(1○○-L)(○.35-E/L)L為船長,其單位以公尺計。E為本章第三節有關條款所規定之船艛之有…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9條 船舶之肥瘠係數大於零點六八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之基本乾舷,經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修正後,應再乘以下式之值:(Cb+0.68)/1.36Cb:為船舶肥瘠係數。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0條 用以計算乾舷之船深D,如大於船長L之十五分之一時,乾舷應予增加,其增加值為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D-L/15)D為船深,L為船長,其單位均以公尺計。R為一係數,其值視船長而定:一、船長未滿一二○公尺時,R=L/○.4…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1條 船舶之船深D,如小於船長之十五分之一時,其乾舷不予豁減。但舯部封閉船艛之長如超過船長L之十分之六、或具有一全通之箱艙、或有一長及艏艉之封閉船艛與箱艙混合連接構造者,該船之乾舷得按前條之公式豁減之。前項規定之船艛或箱艙,其…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2條 船舶舯部量至甲板線上緣之實際深度,如大於或小於船深D時,其乾舷應加以或減以此兩度差之公釐數。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6條 …充分之寬度,以供通道之用外,並應具有足夠之側向防撓力量。至於乾舷甲板上僅准開設具有水密艙蓋之小型出入開口。三、箱艙甲板上應設有前後縱通並裝有欄杆之永久性工作平台,分立箱艙如與其他船○連接時,則應裝置有效之永久性通道。四、…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船艛及箱艙之有效長度如與船長L相等時,船舶乾舷得自基本乾舷內修減之數,規定如附表五。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0條 船艛及箱艙有效長度之總和少於船長L時,其乾舷修減數應為前條規定之修減數,乘以附表六規定之修減百分率。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1條 …準線應與設計載重線平行。三、平甲板船及分立艛船之舷弧高,應自乾舷甲板量起。四、船舶之頂側如為不常見之形狀,具有階層或缺口者,其舷弧高應比照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舯部相當深度而定。五、船艛具有標準高度,且伸展達乾舷甲板之全長者,…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4條 …長度。但最大不超過船長二分之一。L為船長。右式為一拋物線,與乾舷甲板實際舷弧曲線相切,並與艏、艉垂線相交於船艛甲板下相當於標準艛高之距離處,船艛甲板距此一曲線上任何一點之高度不得小於標準艛高,此曲線用以決定船艏艉兩半部舷…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5條 船舶乾舷因舷弧關係之乾舷修正,係以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實際舷弧與標準舷弧比較後之舷弧差裕數乘以左式之因數即得:S0.75-───2LS為封閉船艛之總長。L為船長。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6條 船舶之實際舷弧如較標準為少時,則前條之修正數,應增加於乾舷上。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7條 …後各達船長L十分之一時,則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之修正數,得自乾舷內減去之。但舯部無封閉船艛之船舶,應不予修減。若封閉船艛之長度在舯前及舯後不足船長L十分之一時,則依前項規定得自乾舷減去之修正數,以比例求之,且此項可自乾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