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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9條 …為避免航空器飛航或通訊遭受干擾,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或乘員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公告之限制規定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0條 機長職責如下:一、在飛航中負飛機操作及全體乘員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二、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三、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四、當航空器失事…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5條 …高度一萬呎至一萬三千呎間飛航時,應攜帶足供全體組員及十分之一乘員於此高度飛航超過三十分鐘以上之飛航部分使用之氧氣量。二、於壓力高度一萬三千呎以上飛航時,應攜帶足供飛航全程全體組員及乘員使用之氧氣量。加壓航空器攜帶之氧氣量…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7條 飛機乘員於機艙內或上、下飛機時,航空器使用人不得進行加油作業。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有合格之人員能在旁待命,提供緊急逃生及疏散之指令及引導。二、飛機上飛航組員及地面加油人員已建立雙向通訊管道。直昇機乘員於機艙內或…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28條 航空器搭載乘員者,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機長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應告知乘員扣緊安全帶或肩帶。但以自由氣球搭載乘員者,不在此限。飛航中遭遇亂流或緊急情況而必要時,組員應告知乘員採取適當之行動。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2條 …軀幹之裝置,於快速減速情況下,能維護其人身安全。年滿二歲以上乘員搭乘航空器時,航空器使用人應為其配備具安全帶之座椅或臥舖,供其於航空器起飛、降落及飛航中使用。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該座椅應經民航局或其他國家之民航主管機關核…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9條 單發動機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並執行搭載乘員任務時,除第二百四十八條所規定之裝備外,應裝置以下裝備:一、二套獨立之電力系統,任何一套系統均能提供各式儀器及裝備在連續飛航之電力負載需求或除主要電力系統外,配備備份電池或替…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55條 …,並依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供應氧氣。該配送設備之單元數目應超過乘員及客艙組員坐椅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1條 …航空器使用人使用單發動機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並執行搭載乘員任務時,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訂定維護計畫並報請民航局核准實施:一、航空器原製造廠所建議之發動機性能趨勢及滑油監視計畫。二、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發動機…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0條 航空器使用人依儀器飛航規則執行搭載乘員任務飛航時,應指派副駕駛員。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3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當飛機搭載乘員飛航時,不得模擬演練緊急或不正常狀況之規定。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乘員之行李及貨物均已牢固安置。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3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明確標示並告知乘員下列訊息:一、繫妥安全帶、留置座椅及椅背豎直之時機。二、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三、禁止吸菸之規定。四、救生背心或個人浮水器具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五、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9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飛機座位數或所載乘員人數配置客艙組員,以有效執行緊急撤離並確保飛航安全。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9條 …為避免航空器飛航或通訊遭受干擾,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或乘員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公告之限制規定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2條 機長應於航空器起飛前確使組員及乘員知悉下列裝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提供書面使用說明:一、座椅安全帶。二、緊急出口。三、救生背心。四、氧氣裝備。五、供乘員個別及共同使用之緊急裝備。航空器搭載乘員者,機長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08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以後製造出廠,乘員座位數六座以上之渦輪發動機之飛機,應裝置接近地面警告系統。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以前製造出廠,乘員座位數六座以上之渦輪發動機之飛機,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以後,應…
  1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1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航空器內提供駕駛員及乘員緊急時使用之合格型式之降落傘及其他使用限制,應符合附件二十六之規定。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3條 …或使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於飛航前將航空器之試驗性質告知乘員。二、除經民航局核准外,僅能依目視飛航規則於日間飛航。三、於有塔臺之機場進場或離場時,應將航空器之試驗性質告知塔臺。民航局必要時,對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1條 …示。四、便攜式滅火器應予固定且不干擾飛機安全作業或影響組員及乘員安全。飛機應備有急救箱。座位數超過十九座之飛機,應配備手斧一把。飛機應配備電池供電之輕便擴音器,並依下列規定裝置:一、座位數六十一座至九十九座者,應裝置一具…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2條 飛機應裝置禁止吸菸及繫妥安全帶標示,並使乘員及客艙組員隨時可見,且能由組員控制其開關;當飛機於滑行、起飛、降落或必要時,應由機長將其開啟。飛機未依前項規定裝置標示者,於需要禁止吸菸及繫妥安全帶時,機長應通知乘員及組員。當…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3條 飛機搭載乘員時,於每次起飛前,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下列事項: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三、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四、求生裝備之位置。五、越水飛航時之水上迫降程序、救生背心、個人…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5條 座位數超過十九座之飛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機長始得准許乘員將行李置於機上:一、具有適當之客艙行李櫃、貨物存放隔艙或符合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二、於遭受撞擊時所產生之型別檢定最大慣性力及側面移動力時,置於乘員座椅下方之行李…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6條 …於飛航或地面作業時可能之移動。(二)貨物應適當包裝以避免傷及乘員。(三)貨物不超過座椅或地板結構之負載限制。(四)貨物裝載位置不應妨礙任何通道及出口之使用。(五)貨物不得裝載於坐有乘員座椅之上方。貨艙設計需由組員進入貨艙…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9條 乘員座位數為二十座至五十座時,應派遣一名以上之客艙組員。乘員座位數為五十一座至一百座時,應派遣二名以上之客艙組員,於每增加乘員座位數五十座時,增派一名以上之客艙組員。但運渡或經民航局事先核准者,不在此限。客艙組員應熟練執…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0條 …經確認每一影響通道之螢幕皆已收妥,不得允許航空器起飛或降落。乘員應遵守客艙組員之指示。
  27.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飛航作業申請書(如附件三)。二、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四)。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從事空中遊覽作業者,其搭載乘員名冊得於航空器起飛前補送航空站。三…
  28.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規定辦理。以自由氣球從事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於起飛前,將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四),通報民航局指定之航空站備查。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亦同。
  29.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執行合約副本。但從事非營利性飛航者,免附。(三)商務專機搭載乘員名冊(如附件六)。搭載乘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二、因故取消已核准之飛航,應於起飛前向有關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
  30.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普通航空業與執行飛航有關之合約、委託書、搭載乘員名冊或其電子檔,應自起飛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民航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