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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訂定之公務統計方案,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簽報機關長官後,依下列程序辦理:一、中央各一級主計機構所在機關公務統計方案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其所屬機關之公務統計方案則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一級主計機構核定後報送…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各機關公務統計由有關業務單位編製者,其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為統計目的需要,或減輕統計調查受查者負擔,得要求提供公務統計原始資料,業務單位應予配合。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限,因情形特殊,得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核定酌予延長。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查實施計畫,由各該機關業務單位擬訂者,應先送其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審核。調查實施計畫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應送中央主計機關核定者,在中央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一級主計機構報核;在地方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報核。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由中央主計機關擬訂或由中央主計機關協調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各機關依政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就其業務性質訂定之統計標準分類,應送各該政府主計機關備查。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限,因情形特殊,得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核定酌予延長。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於建立或修改該系統之先期規劃階段,以書面徵詢其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或有關地方政府機關意見,並將相關意見之處理情形送會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後,簽陳機關長官核定。完成徵詢程序並處理相關意見者,所需經費始予核銷。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及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向各該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要求提供資料時,應具體說明應用目的,並與資料提供機關協商提供資料之內容及方式。所取得之資料不得作應用目的以外之利用。應用目的包含提…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應協助所在機關長官建立各該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統計稽核及複查制度。
- 行政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第4條 …計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主計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12條 …人事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設主(會)計室或置主(會)計員,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有關規定辦理。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人事人員,得由校長就教師聘兼或由職員專任之;會計人員,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遴用…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3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核事項。十、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十一、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二、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十三、電腦系統管理及應用作業系統開發、設計、建置、…
-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0條 …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分之一以內列薦任第六職等。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事項。十一、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8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理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事項。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十一、統計業務事項。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2條 一級主計機構對所屬主計機構之設置、主計員額、設置科(課、組、股)數、職稱配置等相關事項,應積極本於權責協助規劃擬訂,以利主計業務推動。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中央政府機關(構)主計機構設置處(室)基準如下: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中央一級機關為兼顧實際需要,原則設主計處,並得衡酌國家統計業務需要,分設會計處、統計處。二、中央二級機關(含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為部者,除衡酌…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地方政府機關(構)主計機構設置處(室)基準如下: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設主計處。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構)設會計室,其預算執行規模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且職員、聘僱人員預算員額及臨時人員未達二十人者…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合併所屬數個機關設置主計機構者,以隸屬相同之一級主計機構且業務屬性或地域性相近者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合併設置主計機構,以二個機關(構)或二個學校合併設置一個主計機構為原則;情形特殊者,…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6條 各機關(構)主計機構之職稱選置,除主辦人員及副主管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外,其餘佐理人員,應衡酌整體員額、設置科(課、組、股)數多寡、所置職稱於主計人員陞遷序列表之序列,及職務間官等職等接續性、業務推動之需求等因素,妥適選置適…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主計機構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分科(課、組、股)辦事之原則如下:一、中央政府機關(構)之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分科(課)辦事。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主計處分科辦事。三、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9條 主計員額包括會計職系、統計職系人員與各級主計機構為應業務需要選用之一般行政、法制、經建行政、資訊處理及有關工程職系人員,其員額設置標準,視其機關(構)業務性質及工作範圍,依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之類別分別…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11條 …理人員一人。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未滿二十五人者,得由該管上級主計機構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指派人員兼任,或合併設置主計機構。四、國民中、小學之班級數累計增減未超出上次調整主計員額時之班級數三班者,得暫不調整主計員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