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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 200 頁-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已核發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影本。二、外國保險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業務項目。三、設立日期及詳細地址。四、負責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2條 …險業之負責人及大股東。二、保險業之負責人及大股東為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或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或為代表人之團體。三、保險業之關係企業與其負責人及大股東。四、保險業之子公司與其負責人。前項所稱負責人之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
-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公司,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之交易(以下簡稱全委交易)。(二)前目交易之委託報酬與費用。前項第五款及第十一款所稱單筆交易,應採下列認定標準:一、契約行為如屬買賣…
- 行政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5條 …。五、內部管理及會計控制制度。六、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七、經營業務之原則及方針。八、計費標準。
- 行政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8條 …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拍賣等專業知識或專業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公開拍賣業務,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稱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
-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經紀人符合下列條件:(一)經其本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及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二)投保有效之專業責任保險,其每一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五百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一千萬元,自負額不得超…
-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6條 …再保險分出業務。但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者,不在此限。
-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7條 …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國外再保險或保險組織。四、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得經營再保險業務之再保險組織、保險組織或危險分散機制。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再保險組織、保險組織或危險分散機制。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時,其對象不符合前項規定…
-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對照表。四、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公開說明書。五、共同信託基金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所定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證明文件,其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並應檢附第十七條所定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六、信…
-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及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經營與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行為。二、違反信託本旨,不當處分或侵占信託財產。三、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1條 …自然人或法人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所稱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身分,符合第一項第一款條件並經證券商確認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者,得以書面向證券商申請為高資產客戶。有關…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並檢具書件送由證券商同業公會審查後轉送本會核准,並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5條 …券交易市場;所稱外國店頭市場,係指受該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且得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營業處所。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於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業務,應另具備下列條件:一、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與其具轉投資關係之金融機…
-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益比例之分析、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十、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條規定及所附格式,個別揭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及總經理之酬金。十一、董(理)事、監察人(監事…
-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十三、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十四、發生舞弊、訴訟、投資或業務經營不善,有影響商譽或財務健全之虞者。十五、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者。前項第十二款所稱主要往來再保險人…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證券商之總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與有效領導及經營證券商之能力,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得另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具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1條 證券商之董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領導及經營證券商之能力,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得另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外,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具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從事業務工作經驗三…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上,成績優良者。四、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證券商業務者。上市或上櫃證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主管,除應具備前項資格條件外,其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並…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證券商依規定同時經營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業務二種以上者,其會計事務應依其業務種類分別辦理。證券商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兼營期貨業務,其期貨部門之會計事務應依期貨交易法規規定辦理。證券商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兼營票券…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債務工具投資:1.證券商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2.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二)指原始認列時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公允價…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續費、融券手續費)作為擔保品屬之。八、應付帳款:(一)證券商經營業務所生之應付款項,包括證券商買進營業證券應付成交價款及受託買賣證券業務產生之應付款項等,並應於附註中揭露其明細內容。(二)應付帳款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應評估是否具有投資於特定類型之資產或提供融資予客戶之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以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適當之種類。綜合損益表至少包括下列項目,並於附註中揭露其明細內容:一、收益:(一)經紀手續費收入:證券商受託買賣、辦理融券、借券業…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併其他公司、分割、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及自證券商或其關係企業退休之董事長與總經理回任證券商顧問之酬金:(一)證券商可選擇採彙總配合…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證券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十)經營權之改變對證券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十一)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證券商及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及其他相關業務時,應由具適當專長之人員處理;必要時,並得委託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業或其他適當之機構代為處理。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條 為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改善金融體質,健全金融環境,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設置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檢查調整後之淨值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淨值為負數。二、無能力支付其債務。三、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5條 …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評價小組專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本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認定。二、本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優先順序之決定。三、本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方式之決定。四、本基金委託存保公司賠付債務、承受資產之種類及…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6條 本基金應依下列原則,決定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一、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結束營業或存款擠兌有引發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之虞者。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財務狀況惡化情況較嚴重者。三、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處理之成本較低者。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認…
-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9條 …、計算依據、評價小組之決議及相關評估報告送立法院。本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應對其財務狀況、問題內容、虧損估計及處理原則做成報告送立法院。預算動支時,亦應事先以書面通知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