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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8 / 200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1條 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依法應設置專責部門者,其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符合第六項規定外,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除信託業兼營者外,其董事長及總經理…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條 …未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內部管理制度。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或內部管理制度為之。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管理制度之訂…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16條 …業,除適用前項規定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所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條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合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如有不符前二項規定者,本會得綜合考量證券市場健全…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1條 …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內部管理制度。四、同業公會出具場地設備及人員設置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五、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前項第三款內部管理制度,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業務招攬、投資…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5-4條 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監督管理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設計與執行及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或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業務之經營符合其應遵循之法令規範。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應配置內部稽核人員。前開人員應定期或不…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5條 …之研擬。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該基金之規劃及執行。十、其他有關法規制度事項。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1條 …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之支給方式與支給基準,應審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訂定薪資支給基準,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薪資支給基準變更時,亦同。前項薪資支…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3條 …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之支給方式與支給基準,得審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於不超過本會主委待遇內,訂定薪資支給基準,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但屬高科技、稀少性或…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7條 …項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提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設置證券商,發起人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劃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四、發起人會議記錄。五、發起人名冊(…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設置證券商,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二、公司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四、內部控制制度。五、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資產負債表。六、股東名冊。七…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0-1條 設置證券商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發起人有第四條規定情事。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三、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四、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19條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一年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0條 證券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其財務狀況符合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所定之標準者。但因合併或受讓而增設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者不受最近…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1條 證券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但證券商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免增加最低實收資本額。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八)。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劃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3-1條 證券商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立簡易分支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八之一)。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劃書:載明簡易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證券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經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備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九)。二、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證影本。三、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四、符…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4-1條 證券商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經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依法辦妥簡易分支機構設立或變更登記,並備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簡易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九之一)。二、簡易分支機構設立或變…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4-2條 證券商每年度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併計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之總家數,不得超過三家。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5-1條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三年者得申請設置國外分支機構。前項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申請,應以當地設有證券集中交易巿場及專責主管機關,並由本會公告者為限。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5-2條 證券商設置國外分支機構,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同時經營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新臺幣三十億元者。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5-3條 證券商每設置一家國外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三千萬元。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條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申請書。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劃書:如…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1條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後,應於開業前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申報備查:一、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件影本。二、經理人及業務人員…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2條 證券商已設置國外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者,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增設新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仍應依本節規定向本會申請。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8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左列條件:一、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及財務結構健全者。二、最近二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有關主管機關之處分者。前項第一款所稱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係指從事證券業…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9條 外國證券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第二十一條設置分支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之金額及其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十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六條及依其他規定應提存及…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0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於外國證券商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者準用之。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置分支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十)。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簽證本。三、營業計劃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