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98 / 200 頁
  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1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執照記載事項變更時,未於限期內申請變更登記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管制、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得收取檢查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照持有人應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運轉執照者,應於生產或貯存設施興建完成後,先檢附試運轉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進行試運轉。依前項規定進行試運轉完成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
  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運轉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併提出除役規劃報告:一、最新版之安全分析報告。二、換照安全評估報告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
  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合格證明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為之:一、學歷證件影本。二、訓練合格證明。三、現場實習證明。前項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間三年,期滿三十日前,應填具換發申請書及再訓…
  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有效劑量超過○.二五毫西弗。四、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或紀錄,申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運轉執照,致影響主管機關核發執照之正確性。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一者,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除役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除役:一、設施永久停止運轉。二、經營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或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換發運轉執照,經主管機關審核未通過。…
  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運轉執照者,應先檢附試運轉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試運轉。依前項規定完成試運轉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運轉執照:一、最新版之安…
  1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運轉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最新版之安全分析報告及換照安全評估報告。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併提出除役規劃報告。
  1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二五毫西弗者,其經營者始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設施之土地再利用或免於監管。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影響評估資料及載明下列事項之輻射安全評估報告:一、最終處置設施及…
  1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細則所定申請書表、證明書及證明文件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照之人員,經完成生產設施運轉訓練及運轉操作實務訓練者,得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運轉人員證書:一、在職證明。二、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相關執業執照影本。三、生產設施運轉…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運轉人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申請人得填具換發申請書,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一、在職證明。二、依本法規定應實施之定期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下列訓練…
  15.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運轉人員證書於有效期限內遺失、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申請人應填具補發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有效期限至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16.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上操作執照或經主管機關中級以上操作執照測驗及格之人員,得填具申請書,檢附操作執照或測驗及格證明,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運轉人員證書。
  17. 行政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運轉人員證書所附之各項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運轉人員證書。運轉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運轉人員證書:一、執行業務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情節重大者。二、運轉人員證書出租或出借他人使…
  18.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7條 申請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及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設計之核准,其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一、放射性物質之詳細說明。為一密封容器者,則為所包容物質之詳細說明,包括其物理、化學狀態。二、密封容器設計之詳細說明。三、依第十六條之品質保證…
  19.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8條 申請乙(U)型包件及丙型包件設計之核准,其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一、包件中放射性物質之詳細說明包括其物理、化學狀態及所發輻射之特性。二、設計之詳細說明,包括完整之工程圖,所使用之各項材料及製造之方法等。三、依附件四有關規…
  20.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9條 申請乙(M)型包件設計之核准,其申請書除應檢附前條所列資料外,另應檢附下列資料:一、列表表示未能符合乙(U)型包件規定之項目。二、任何在運送期間應實施之補充操作管制。此項管制在保證包件之安全或彌補包件因前款原因所造成之缺…
  2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0條 申請可分裂物質包件設計及含有在○.一公斤以上六氟化鈾包件設計之核准,其申請書應檢附能認定設計已分別符合附件三中第柒項含有可分裂物質包件或第捌項含有六氟化鈾包件規定之各項必要資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2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2條 申請前條交運作業之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一、申請核准之交運起訖日期。二、託運物品之確實內容,預期之運送方式,運送工具之型式,預定之路徑。三、主管機關對該申請運送包件設計核准文件中規定之特別注意事項,及如何實施特別管理或…
  2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3條 專案核定之交運應提出申請,其申請書應檢附下列資料:一、託運物品不能完全遵守本規則中有關規定及其原因之說明。二、運送中為彌補前款缺失而應採行之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特別管理或操作管制。三、意外事故緊急處理計畫。四、其他經主管機…
  2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4條 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以特殊用途船舶運送放射性物質,應檢附船舶資料及輻射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
  25.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外,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並取得證明,經主管機關測驗合格後,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領核發輻射安全證書:一、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者依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辦理之訓練。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
  26.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輻射安全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人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下列訓練或積分合計時數三十六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一、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者舉辦之輻射防護訓練。二、輻射防…
  27.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輻射安全證書於有效期限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輻射安全證書於有效期限內變更登載事項申請換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前二項補發、換發之…
  28.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輻射安全證書:一、申請輻射安全證書所附之各項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二、輻射安全證書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者。三、因執行業務犯本法第三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之罪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29.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游離輻射防護講習班結訓證書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操作執照、非醫用操作執照鑑定測驗成績及格通知書或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講習班結訓證書正本,向主管機關申請轉換輻射安全證書。依前項規定轉換之輻射安全證書…
  3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輸入、轉讓或輸出許可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政府機關(構)。二、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三、公司或其他法人。四、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醫事放射所或醫事檢驗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