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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7 / 200 頁- 行政消防法 第26-1條 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申請前項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之程序、範圍、資格限制、應備文件、審核方式、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消防法 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二、不聽從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處置。…
- 行政消防法 第4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機構之專責認可部門主管及專責檢驗人員,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有新聘、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異動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異動人員名冊及新聘人員相關資格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認可業務;其容器認可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補正試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 行政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施工概要、日程表及範圍。二、影響防火避難設施功能之替代措施。三、影響消防安全設備功能之替代措施。四、使用會產生火源設備或危險物品之火災預防措施。五、對員工及施…
- 行政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配合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對於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得舉辦訓練及演習。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5條 …設備紀錄之資料內容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稱CNS)12670熔接後熱處理規定。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6條 …證書字號。(五)容器編號:計十二碼(例AA0120123456),上排前二碼為廠商代號、第三碼及第四碼為製造年份(民國)後二位數、第五碼至第六碼為容器規格;下排六碼為流水編號。二、面對容器護圈開口之護圈及鋼裙左外側處,應…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8條 …向處取樣有困難者,得沿周向或在端板之中心取樣。(二)依ISO689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進行試驗。五、彎曲試驗:(一)依圖十、圖十一位置於瓶身取樣,形狀如圖十二,依ISO7438實施彎曲試驗。(二)彎軸直徑(Dp)與試片…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1條 …款規定。5.耐壓試驗:應符合第八條第九款及第九條第九款規定。6.氣密試驗:安裝容器閥後,應符合第八條第十款及第九條第十款規定。7.容器實測淨重試驗:應符合第八條第十一款及第九條第十一款規定。8.內容積水重試驗:應符合第八…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6條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灌裝重量以外且在五十公斤以下之鋼製容器,引用與本標準規定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者,得檢具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申請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時,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26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6條 前二條申請,於中央主管機關完成認可前,申請人得撤回之。申請人依前二條規定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自中央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其補正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6條 取得個別認可者應詳實製作容器資料、數量及銷售對象紀錄,於出售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並保存至少十五年。
-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6條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受委託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6條 (刪除)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檢驗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其專責檢驗人員、容器檢驗儀器設備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異動人員或儀器設備清冊等相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減少其次月登錄證書所載核定容器檢驗量之三分之一,且不得提報加班計畫:一、未依檢驗作業程序文件實施檢驗。二、容器檢驗儀器設備數量少於原經登錄數量。三、不合格及作廢容器銷毀數量與容器檢…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6條 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申請型式認可,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檢附勞務委託契約證明文件,契約內容應載明產品於製造、加工、組裝及試驗時,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必要事項。二、前條第一項第三…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6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申請人應檢附變更前後圖說及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輕微變更之認可,由該機構書面審查,並通知其處理結果。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6條 個別認可標示之附加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產品本體上明顯易見處,以不易脫落之方式附加認可標示。二、產品之其他標識或文字不得與認可標示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
- 行政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第6條 戰時救災由地區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統籌調度。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6條 義勇消防人員除總隊長、副總隊長及顧問外,年齡規定如下:一、總隊之人員為七十歲以下。二、大隊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三、中隊之人員為六十五歲以下。四、分隊之人員為六十歲以下。五、專責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16條 消防局得視勤務需要,召集義勇消防人員實施勤務演練或綜合演習。
- 行政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26條 港務消防大隊得比照消防局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規定比照本辦法辦理。
-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6條 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一、搬運過程有防止衝擊、掉落之安全措施。二、施放前,檢查有無破損、變形、受潮或導火線斷裂之情況。有不適合施放者,應予標示原因並立即搬離現場。三、施放作業場所之專業爆竹煙火及發射藥,…
-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6-1條 以電子設備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子設備應避免受潮,設置前應測試功能正常。二、電子線路應具備絕緣效果,設置前應測試是否有斷線情形。三、設置電子線路時,應遠離其他通電或帶電物品。四、電子設備連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