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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全急需使用,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取得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收前,擬具理由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敘明事由,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所有權人陳述意見,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以書面通知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為之。但有前條情形者,不須通知。前項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得於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或…
  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其地上私有土地改良物未能協議取得者,得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徵收。
  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徵收案件之申請程序如下:一、需用土地人為中央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者,逕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二、需用土地人為中央機關所屬機關者,應經其上級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三、需用土地人為鄉(鎮、市)公所者,應經該管縣(市)…
  5.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得提出異議及行政救濟之期限。七、公告徵收後之禁止事項。八、得申請一併徵收之要件及期限。九、其他依規定應公告之事項。徵收農作改良物或未經登記之建築改良物,其公告應載明應受補償人之姓名、住所。第一項公告應附同徵收土地圖,公布…
  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失效,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查明發給補償費之情形,研擬徵收是否失效之意見,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後,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條規定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被徵收土地或其土地改良物者,應於申請徵收前,擬具理由,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送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及先行使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徵收公告時,將上開事由一併公告。
  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申請發給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應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驗證登記,並持憑主管機關發給之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領取之。
  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族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文件。二十三、預計區段徵收工作進度。如僅申請徵收土地改良物,得免記明前項第八款及第十五款事項。
  10.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徵收之必要性及目的。二、各項補償標準。三、抵價地比例及抵價地申請程序。四、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減免與扣繳。五、耕地租約之處理。六、他項權利或其他負擔之處理。七、安置計畫。八、其他事項。前項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將紀錄公…
  1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或核准事項,其屬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者,由內政部逕行核定之。
  1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申請發給抵價地者,主管機關於收件後,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二個月內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申請人於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提出請求展延補正期限者…
  1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改發給現金補償或抵價地者,應由主管機關就資金調度情形徵詢需用土地人意見及視區段徵收實際作業情形核處之。
  1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之原有土地上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永佃權或農育權者,除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外,並得請求主管機關邀集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調;其經協調合於下列情形者,得由主管機關就其應領之…
  15.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6條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區段徵收土地前,應會同主管機關邀集區段徵收範圍內公有土地原管理機關及其為非公用之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協調公有土地處理方式。前項公有土地以領回土地方式提供者,其領回土地面積計算公式如附件…
  1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8-1條 …權人舉行土地配售說明會,且應於徵收公告時,於公告事項內載明欲申請配售農業專用區土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選擇領取現金補償。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都市計畫應於農業專用區劃設完成後再發布實施。
  1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應於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公告期滿後,始得為之。
  1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不繳清應繳納之價額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八、得提出異議及行政救濟之期限。
  1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1-1條 …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之土地為分別共有者,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申請之。
  20.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1-2條 …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案件,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申請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但申請人未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或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者,免實地勘查,…
  2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2條 …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者,於申請徵用前,得免舉行公聽會,並免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2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2-1條 …有權案件,由需用土地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
  2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申請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用計畫書,並附具徵用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徵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
  2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決標後十日內,自行檢具保證金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標售機關申請。依前項規定於期限內申請優先購買權者,由標售機關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及申請人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審認之。對同一標案土地申請優先購買者,有二人以…
  25.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一、依法院確定判決書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所申請之複丈。二、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處確定結果所申請之複丈。
  26.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申請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四條或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求退還已繳土地複丈費或建物測量費時,其已支出費用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複丈或測量日期前撤回,且登記機關已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者,支出費用新臺幣八百元;未赴現…
  2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條 …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之。
  2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條 …次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登記之先後。但於土地總登記期限內申請登記者,依其原設定之先後。
  2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4條 登記機關應備下列登記書表簿冊圖狀: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清冊。三、契約書。四、收件簿。五、土地登記簿及建物登記簿。六、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物所有權狀。七、他項權利證明書。八、地籍圖。九、地籍總歸戶冊(卡)。十、其他必要之書…
  3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9條 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