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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4 / 200 頁-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9條 …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之必要資訊、條件、程序及費用。前項必要資訊之種類、範圍及公開方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0條 …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其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協議應符合公平及合理之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前項所稱不得為差別待遇,指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予他電信事業有關品質、價格、條件及資訊之協議,不低於其自己之子公司…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1條 …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主管機關為前項決定時,應考量以下事項:一、提供該等網路元件或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可行及經濟合理性。二、維持市場長期競爭之必要性。三、鼓勵建置電信基礎設…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3條 …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採取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得採取資費管制措施。主管機關採取前項資費管制措施時,應考量市場顯著地位者之新技術資本投入之合理報酬及投資風險。市場顯著地位者對於成本之計算及投資報酬…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9條 …審驗合格,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使用;其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時,亦同。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由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二級機關辦理前項審驗。公眾電信網路之類型、測試項目、測試方…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2條 …共秩序,主管機關得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關鍵電信基礎設施;其指定基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訂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經主管機關評定後實施。主管機關為前項評定,…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機房之公共設施用地種類或強制其拆遷前,應先與主管機關協商其可行性。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公寓大廈設置電臺時,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8條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實施電信基礎設施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採取必要措施。但因天災、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前項之必要措施,應擇其損害…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3條 …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未提供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利用。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依裁決結果辦理。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命令,實施之資費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價格擠壓或其他…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5條 …第二項規定,使用未經審驗合格之公眾電信網路,或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未重新申請審驗。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所定辦法有關公眾電信網路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三、未依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三項之通知,於期限內改…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7條 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專用電信網路、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各類驗證機構應具備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格後,發給電臺執照:一、審驗申請表及清單(資料電子檔)。二、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其它應檢附之相關佐證資料。三、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報告表。大型基地臺發射之頻率為3300MHz至3570MHz頻段者,其設置者除應檢具前項…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用並繳回執照,並於主管機關所命期限內拆除基地臺射頻設備及附屬設施。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橋樑、橋墩、天橋、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者應配合管理機關(構)之要求,…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置者設置基地臺時,應注意天線排列整齊或施作天線格柵等美化設施,避免對景觀造成衝擊。基地臺天線設置之避雷針,以與其共站(構)基地臺或建物共用為原則。基地臺之防護天線格柵或其他類似防護設施,屬基地臺之附屬電信設施。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經營者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除役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核發除役許可前,檢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除役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施概述、運轉歷史、曾發生之重大事件及其影響。二、設施系統、設備、組件與材料之放射性活度調查方法及初步評估結果。三、除役目標、時程、使用之設備、方法及安全作業程序。四、除役期間仍須…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操作核子反應器或用過燃料池之控制裝置者,應領有運轉人員執照;其人員執照管理及健康檢查,依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之規定。經營者依除役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行。經營者得修正前項報告及規範,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執行。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監查工作。前項監查機構之認可及監查工作之範圍,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環境輻射監測、放射性氣液體排放報告、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前項各種報告或紀錄提出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及放射性氣液體排放報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一所定應立即通報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或外釋、人員輻射曝露傷害或其他相關事項,並填具通報表傳送書面資料。事件…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執行完成後六個月內,經營者應檢送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及除役完成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解除除役管制。前項除役完成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除役策略及作業情形。二、除役過程作業人員及民眾…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2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審查費為每機組新臺幣一千零六十萬元;逾一百萬瓩熱功率者,每增一千瓩熱功率,加收新臺幣五千二百元。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3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審查費,每機組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逾一百萬瓩熱功率者,每增一千瓩熱功率,加收新臺幣五千二百元。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換發運轉執照者,依前項規定收費。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換發運轉執照者…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4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提升機組額定熱功率之安全分析審查費,分別如下:一、提升幅度於百分之二以下者,每機組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二、提升幅度大於百分之二,於百分之七以下者,每機組新臺幣五百三十萬元。三、提升幅度大於百分之七,於…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檢查費,自建廠執照核發之日起,迄運轉執照核發前一日止,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但建廠執照有效期間,暫停建廠並僅維持已建設施之保存及維護作業者,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五百萬元。前項收費按日曆年逐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