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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4 / 200 頁-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容。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前項試車檢測前七日,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現場監督公私場所進行第一項試車檢測作業。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私場所執行試車計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令公私場所改善或停止試車:一、依試車計畫內容進行試車而有違反本法規定。二、未依試車計畫內容進行試車。有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公私場所改善完成者,得繼續試車。…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於試車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評鑑:一、檢驗測定機構所為之合格檢測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已採取改善措施之相關文件。二、空氣污染改善成效說明。公私場所未於試車期限屆滿前,提送前項文件辦理…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文件,應於二十五日內完成評鑑,並於評鑑期間進行現場勘查,必要時,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或技師協助現場勘查。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已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完成現場監督公私場所試車檢測作業,…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公私場所檢具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文件,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受理者,於完成評鑑前,得繼續試車。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於前條繼續試車期間,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發現公私場所有未依試車計畫內容進行試車者,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即駁回其恢復污染源操作或復工(業)之申請,並自駁回處分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受理再試車之申請。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評鑑公私場所符合試車計畫內容及排放標準之操作條件,應作為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核准其恢復操作或復工(業)之應遵行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試車併同操作許可證異動或重新申請者,應將前項應遵…
- 行政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3條 …因下列行為而受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者:一、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私場所違反本法之行為。二、擔任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行為之訴訟程序之證人。三、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
- 行政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各級主管機關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 第6條 …書送達之翌日起七日內,檢具維修單或其他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認可者,以拆除或改裝一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論處。但其拆除或改裝觸媒轉換器者,仍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論處。
- 行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 第7條 …件通知書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處分書,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低碳產品,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碳足跡標籤(以下簡稱碳標籤)使用權,且碳足跡數值為同類型碳標籤產品中前百分之十。二、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碳足跡減量標籤(以下簡稱減碳標籤)使用權。三、經…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4條 …具下列文件,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以網際網路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獎勵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一、報名表。二、減碳方式、減碳量及減碳比例之證明文件。三、碳標籤或減碳標籤證書影本。四、屬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應檢具主…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事業提出獎勵之申請,應於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不合於前條規定或內容有欠缺,其能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事業補正日數不計入書面資格審查期…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6條 通過書面資格審查之申請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十月一日起辦理評審作業,遴選獲獎事業。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條評審作業,應邀集相關機關(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選;專家及學者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為無給職。評審小…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10條 受獎勵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或撤銷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勵金:一、受獎勵產品在碳標籤或減碳標籤有效期限內,發現該產品碳足跡有增加逾百分之三。二、依第四條提出之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11條 …獎勵事業於受獎勵產品碳標籤或減碳標籤有效期限內,應參加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低碳相關宣導活動。
-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為改造或汰換每座既存鍋爐費用之百分之四十九,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但將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電…
-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5條 …助。但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者,其改善期限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改造或汰換工作完成後,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補助申請後應安排實…
-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發補助款後五年內,至少派員追蹤查核補助改造或汰換加熱設備使用情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要求申請補助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申請補助者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
-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申請補助者提供不實資料者,不得申請補助。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2條 …類如下:一、車型審驗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車型合格證明):指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或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二、逐車測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逐車合格證明):指經中央主…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3條 …車進口者或製造者應取得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4條 汽車進口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一、申請表。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三、海關核發之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以下簡稱完(免)稅證明書)。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5條 汽車製造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一、申請表。二、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應檢具文件,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檔案資料申報傳輸者,得免予檢具。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資料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五日內核章。前項之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進行實車查核。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8條 汽車進口者及製造者已完成核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章並通知交通監理機關:一、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檢附之文件虛偽不實。二、經實車查核判定其申請驗證核章相關資料與實車不符。三、車型合格證…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9條 因公務特殊用途進口車輛,應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逕行辦理驗證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