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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3 / 200 頁-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條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符合上櫃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之上櫃公司),得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公司債、海外股票、參與發行海…
-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3條 …則第三章第二節有關規定。發行人以所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或符合上櫃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之上櫃公司股票作為償還標的之海外可交換公司債,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除有適用國際間之慣例者外,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六條有關…
- 行政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7條 …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本會核准。薪資支給基準變更時,亦同。本會審查前項薪資支給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案件時,應審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
- 行政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8條 …就董事長之資格條件、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召集外部專家學者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二、副秘書長、專業主管、顧問及其他相當之從業人員:不得逾中央部會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政務副首長之待遇。三、其他從業人員:應以相當本會員工之支…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各該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件,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小組為之。審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不予許可者,應附具理由,並載明不服審查結果之救濟程序。各該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審查申請案件,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完成;必要時,…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審查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申請案,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各部會相關政策或大陸政策之需要。二、國家發展之需要。三、臺灣地區之產業健全發展或經營。四、有無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五、於大陸地區擔任職務…
-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受籌辦許可申請案,經查核相關文件無誤後,應核提意見,報請本會審查。本會為審查前項案件,得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審議會,就開發人所提相關文件加以審查;必要時,並得通知開發人列席說明。前項審查,應於…
-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事項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作業,開發人得於申請籌辦許可時,併同申請審查。
-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為限。前項進駐廠商之資格審查、設立、營運管理等,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會計師法 第4條 …計師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執行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作成意見書,並於其上簽名或蓋章。
-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3條 …三年未達核定用量八成時,應提送用水或用電差異分析報告予管理局審查。園區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提送修正計畫書予管理局審查:一、依前項提送差異分析報告未獲審查同意。二、預估未來用水或用電需求增加,且實際用水或用電量達核定用…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應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所在地之管理局審查核准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三十日內,檢具含試驗結果之修正後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送管理局審查。屆期未送管理局審查或經審查不同意者,再利用機構於試驗期間之產出物,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提出之申請文件經書面審查,其內容資料欠缺者,管理局應於受理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但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得延長十個工作日。依前項審查後,管理局得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必要時得前往現場履勘。實質…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或涉及刑事責任經起訴者。四、經實質審查,不具再利用可行性。五、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主要生產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因前項第二款情形被駁回申請者,自原核發之再利…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繼續營運者,應重新申請。依前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者,因管理局之審查致許可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再利用機構於許可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內容營運。逾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者,管理局於其許可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重新申請: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產業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收受數量逾許可再利用數量。但未逾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三、事業廢棄物再利…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變更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報請管理局核准:一、個案許可再利用機構所收受各事業之許可再利用數量。二、試驗計畫之試驗期間。三、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
-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變更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管理局備查:一、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或車輛。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五、污染防治…
- 行政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申請案經審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證書,並刊登公報公告之。其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限期補正或將原案退還。
-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9條 …申報系統,上網申辦。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後,經管理局審查發現有短繳情形者,應於次期繳納管理費時併計繳納。如向主管稽徵機關更正前期申報之銷售額者,依更正日期所屬月份,併入該期管理費申報表調整前期管理費。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5條 …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第四款第三目之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一項但書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所定之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9條 …業金卡。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核發就業金卡前,應會同勞動部及外交部審查。但已入國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時得免申請居留簽證。前項就業金卡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三年。前…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0條 …三年,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三年。前項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勞動部會商文化部定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1條 …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二年。第一項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勞動部會商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3條 …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第一項申請之條件、程序、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信託事業聘任總經理,應檢具規劃人選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報本會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分支機構經理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期…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公司遴聘學者與專家組成事業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參考退撫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存保公司應將銓敘部所定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上之刑,尚未確定。六、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七、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人員,自屆退日起,應先行停職。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人員自屆退日至原因…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報主任委員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