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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3條 …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其收費基準,由機場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4條 …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使用。前項第一款之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機場六十分貝噪音線內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之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由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3.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6條 …營運使用之園區內公共場所投保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7條 機場公司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所需之設施。
  5.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8條 …地方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第三人於本條例施行前,與民航局及所屬機關(構)就經管園區資產已簽訂之契約,由機場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繼受之。
  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9條 …設備租金等之收費基準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收取之相關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所定租用土地及建築物之租金,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限制。
  7.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0條 …行興建建築物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土地,其處分應經主管機關同意。前項處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無效。
  8.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後,政府機關為執行職務,於園區行使公權力,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仍依各該管法律規定辦理。機場公司為提升國際機場作業競爭力,對其他派駐於園區之機關,負協調統合之權責。
  9.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4條 主管機關應派員檢查機場公司各項設施及作業,並督導其業務,機場公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機場公司限期改善。
  10.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
  1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6條 …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主管機關許可入區營運。前項申請入區營運者應具備之資格、業務範圍、申請程序、檢附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1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8條 …業、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機場公司會商航警局及有關機關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13.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9條 機場公司應依災害防救法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園區內發生災害及緊急事故時,機場公司得動員園區內公民營機構之人員及裝備,並應配合有關機關之指揮及處理。園區內公民營機構應…
  1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0條 機場公司應定期將營運之表報,報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1條 …方式租賃經營。前項租賃經營之作業規定,由機場公司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1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2條 …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超出第一項僱用規定比率者,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4條 …士進入園區從事商務活動,得經園區事業代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簽證機關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園區事業對於依前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國之外國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18.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5條 …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核准者,其銷售貨物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之範圍與適用要件、營利事業核准免徵期限、申請程序、核准、廢…
  19.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7條 …規模者,由申請人擬訂開發計畫,報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審議許可後,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其未達分區變更規模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為前項開發計畫許可前,應先將申請…
  20.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9條 機場公司未依第十六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2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0條 機場公司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所為之檢查,或經依該條規定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機場公司規避、妨礙或拒絕航警局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查核、檢查或…
  2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1條 園區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所為之檢查,或經依該條規定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3.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2條 …定保證之外國人士於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者,由主管機關處園區事業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於一年內不受理該園區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代為之申請。
  2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3條 前二條規定之罰鍰,主管機關得委託機場公司執行之。
  25.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4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機場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簽署有關航空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2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6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9條 為利噪音補償作業工作之協調與監督,民航局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審查各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發放爭議事件、工作計畫、年度執行計畫及執行成果。
  28.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20條 …集前項人員協調、諮詢或研擬相關事務外,並應邀請該軍用航空管理機關指派代表參加。
  29.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得以該分公司之認許證明文件為之。三、經營業務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營運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經營業務及投資效益說明。二、作業場地及人員配置情形。第一項第二款外國公司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於國…
  30.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組織、名稱或其他依法登記事項,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報請機場公司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