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90 / 200 頁-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6條 會計師受各服務事業委託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辦理。各服務事業屬洗錢防制法所稱之金融機構者,主管機關得請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3條 …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命令各服務事業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各服務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取具審查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一、未訂書面內部控制制度。二、未配置適任或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三、未依期限申報…
-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10條 取得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申報及公告案件,主管機關得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6條 保險業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該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其申報主管機關報表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表示意見,其範圍應包括國外分公司。主管機關得請保險業委託會計師依主管機關…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保險業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若發現保險業委託之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保險業更換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9條 保險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出具上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對於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詢問時,會計師應翔實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5條 …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八、本會委託辦理事項執行情形。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函報備查之事項。前項第一款之事項,應於決議之日起二日內函報本會;第二款至第九款之事項,應於決議、知悉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
- 行政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五、保險業擔任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者,不得購買以該不動產為基礎所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但因信用增強目的而持有以該不動產為基礎所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者,不在此限。六、保險業擔…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1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銀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特訂定本辦法。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2條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及其轉投資之事業(以下簡稱金融機構),均得委託會計師辦理查核。會計師受本部委託查核金融機構,視同本部之查核,受查金融機構應依法接受並協助配合查核工作之進行。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3條 本部得委託會計師對金融機構進行下列各項目之查核:一、業務方面:(一)金融機構辦理各項業務之情況。(二)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是否遵守相關金融法令之規定。(三)金融機構辦理各項業務之程序是否允當。(四)資產、負債或表外項目之…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4條 …目的、時間、主要查核程序、查核費用及預定出具報告期限,並簽訂委託書。會計師應於收到本部公文後二日內持本部之公文及委託書副本至受查金融機構開始辦理查核。會計師於查核過程中,除經本部事先核准,其會計及審計專業業務不得複委託其…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5條 本部委託會計師辦理查核時應就第三條各情況,與會計師就個案釐訂明確之查核範圍、目標及報告內容,併同與會計師議定之主要查核程序於委託書中載明。辦理查核之會計師除與本部議定之主要查核程序外,應視查核實際狀況採取必要之查核程序以…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6條 …更換辦理查核之會計師者,亦應依相同程序報部。惟本部仍得視需要委託其他會計師辦理查核。會計師受託查核金融機構應保持超然獨立,並出具聲明書。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9條 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非經本部同意,自與本部洽商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10條 會計師受本部委託辦理查核有發生錯誤疏漏、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律之情事者,應依相關法律處分之。
- 行政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22條 …併同擬選任會計師之名單函報本部。未依規定議定報部者,本部得於委託會計師查核時逕為決定。與會計師議定之每小時查核費率有變更者,亦應函報本部。查核費用及相關代墊費用由受查金融機構負擔,受查金融機構應於受託會計師開始辦理實地查…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對客戶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之委託投資資產,就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為價值分析、投資判斷,並基於該…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應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應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已募集成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但取得營業執照未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不在此限。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已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或同時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七千萬元。二、最近…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後,轉報本會許可:一、公司章程。二、業務章則。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後,轉報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營業執照。三、符合第八條規定之組織與同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申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載明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設置專責部門,並配置適足、適任之主管及業務人員。除前項專責部門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應至少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第一項專責部門主…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8-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於經本會許可並完成換發營業執照後二年內,未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者,廢止其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許可。本辦法修正發布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之委託投資資產,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對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