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第10條 法規: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檢查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8-0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會計師資格及責任 第10條 會計師受本部委託辦理查核有發生錯誤疏漏、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律之情事者,應依相關法律處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