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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8條 …訓練之單位接受訓練者,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9條 下列人員得準用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一、受僱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外雇主之員工。二、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三、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前項人員參加本保險後,非依本法規定,不得中途退保。第一…
  3.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0條 …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本保險。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所定之人,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依前二項規定參加本保險之加保資格、手續、月投保薪資等級、保險費率、保險費繳納方式及其他應…
  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1條 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參加本保險之人員,包括外國籍人員。
  5.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2條 …單位應於本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但依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公告之人員,投保單位應於該公告指定日期為其辦理投保手續。勞工於其雇主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前到職者,雇主…
  6.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3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至離職當日停止。但有下列情形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各款所定期日起算:一、勞工於其雇主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前到職者,自雇主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
  7.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4條 依第十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雇主、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二、前款保險費繳納完成時,另有向後指定日期者,自該日起算。前項人員保險效力之停止,至雇主…
  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5條 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前項投保、退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投保單位得委託勞工團體辦理,其保險費之負擔及繳納方式,分別依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
  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6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本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二種。前項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其後自…
  10.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7條 前條第一項月投保薪資,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被保險人之薪資,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
  11.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8條 被保險人投保薪資申報不實者,保險人得按查核資料逕行調整投保薪資至適當等級,並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1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9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規定之被保險人,除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保險費應自行負擔外,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13.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0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下列規定按月繳納:一、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應於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二、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月向其所屬投保單位…
  1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1條 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保險人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二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百分之二十…
  15.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2條 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所負擔之保險費未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期限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在寬限期間仍未向其所屬投保單位繳納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第七條規…
  16.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應暫行拒絕給付:一、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經投保單位依前條規定代為加收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保險費或滯納金。二、前款被保險人,其所屬投保單位經保險人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加徵…
  17.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4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1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5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不適用下列規定:一、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債務免責規定。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清算之債務免責規定。三、破產法有關破產之債務免責規定。四、其他法律有關消滅時效規定。
  1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6條 本保險之給付種類如下:一、醫療給付。二、傷病給付。三、失能給付。四、死亡給付。五、失蹤給付。
  20.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7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
  21.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8條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應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未滿六個月者,按其實際投保期間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保險給付以日…
  2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9條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被保險人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同時符合請領本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其他社會保險…
  23.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0條 不符合本法所定加保資格而參加本保險者,保險人應撤銷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其有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不符合本法所定請領條件而溢領或誤領保險給付者,其溢領或誤領之保險給付,保險人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
  2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1條 無正當理由不補具應繳之證明文件,或未依第四十七條規定接受保險人指定之醫院或醫師複檢者,保險人不發給保險給付。
  25.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2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醫事服務機構、醫師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各該受洽請者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
  26.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3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法規定請領現金給付者,得檢附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現金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
  27.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4條 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自其本人或受益人所領取之本保險給付扣減之。前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應繳還而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優…
  2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5條 依本法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前項利息,以各該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並以新臺…
  2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6條 …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險給付者,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應於該保險給付之範圍內,確認投保單位應繳納金額,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繳納。投保單位已依前項規定繳納者,其所屬勞工請領之保險…
  30.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37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