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8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相關 第二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三節 保險費 第18條 被保險人投保薪資申報不實者,保險人得按查核資料逕行調整投保薪資至適當等級,並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