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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原核定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使用國家機密之同意或不同意,應以書面為之,並註明同意使用之內容、範圍、目的或不同意之理由。原核定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不同意:一、有具體理由足以說明須使用國家機密之機關使用後,將使國家…
  2. 行政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22條 …或恐嚇之不當陳述,使他人有受騙、造成心理壓力或不安之虞。二、使用符號、暗語或其他方法,致使無法瞭解或檢閱。三、有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其他正犯、共犯或證人之虞。四、述及戒治處所之警備狀況、房舍配置等事項,有影響…
  3.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9條 …文稿。二、機密文件之分文處理及重要事務行政之研議。三、印信之使用及保管。四、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五、所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案之處理。六、辦理採購、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及出納管理。七、辦公處所之維修、安全管…
  4.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8條 …作業勞作金五分之一範圍內,第三級受刑人於四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5.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9條 第二級受刑人,得使用自備之作業用具,並得以其所得之作業勞作金購用之。
  6.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41條 …第二級受刑人,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三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7.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45條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二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8.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64條 依本條例所得自由使用之物品,以經法務部核定者為限。前項物品之種類及數量,由典獄長依其級別定之。
  9.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1條 …帶之財物。前項財物,應保管者為之登記保管,除有正當理由得許其使用全部或一部外,於執行完畢時交還,其不適於保管者,通知其家屬領回,如不領回者,得沒入或廢棄之。由保安處分處所以外之人送入之財物,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10.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2條 …月給與勞作金。前項給與之勞作金,每月得於二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其餘由感化教育處所代為保管,於出保安處分處所時發還之。
  11.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16條 …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12.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19條 …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三、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告之編製,依會計年度為之。但另編之各種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不在此限。
  13.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27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二十四…
  14.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3條 …收容於保護室,並應即補行前項程序。法院不予核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前項情況非有看守所長官核准不得為之。但緊急時,得先行為之,並立即報告看守所長官核准之。經核准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後,應通知衛生科安排合適之…
  15.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8條 …情形者,應即終止。二、施用戒具應由看守所人員為之。三、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戒具。四、應避免過緊或姿勢不當造成疼痛。五、應提供適當材質護套,以避免因施用戒具後摩擦頻繁而造成其他傷害。六、如施用戒具已成傷,應改變施用方式或…
  16.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13條 …定於擔架上。五、應注意被告頭部、身體或四肢之安全。六、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保護性約束工具。七、被告肢體上有動靜脈瘻管者,應避免於該肢體使用保護性約束工具。八、保護性約束工具之使用應注意鬆緊適宜。九、施以固定保護不得遮蔽…
  17.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19條 收容於保護室之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使用電器物品。二、不得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必需用品以外之物品。三、不得吸菸。
  18.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土地租金與公共設施建設費之繳付稽催事項。(十)關於所在區土地使用管制事項。(十一)關於所在區建築線之指定(示)事項。(十二)關於所在區建築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及雜項執照之核發事項。(十三)關於所在區建築物施工中…
  19.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口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名錄編印事項。(十三)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使用電力證明書之核發事項。(十四)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電氣技術人員執照之核發事項。(十五)關於所在區交通問題之策劃與協調事項。(十六)關於所在區人員出入證及車輛通…
  20. 行政被告獎勵實施辦法 第5條 …。三、於處所內,不得有賭博、飲酒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四、處所使用人應維護環境整潔。五、不得持有違禁物品,私有財物應自行檢點保管。六、同住期間屆滿,應即按時離開指定處所,不得藉故拖延。七、同住處所倘無炊煮設備,不得在處所內…
  21.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9條 …下:一、第一科: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著作合理使用範圍協議之詢問,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許可及撤銷,製版權登記,本科職掌業務法令之解釋,製版權登記辦法、製版權讓與登記、信託登記辦法、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音樂著作…
  22.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4條 …相關單位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之數量應與帳冊相符;各單位使用之財產,應指定專人負責財產之管理。
  23.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5條 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24.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6條 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依內部規定並經權責人員核准後,送秘書室派工或招商修理之。
  25.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7條 各單位所使用之財物,因已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殘存價值已達報廢年限者,依規定程序簽奉核准後移由秘書室辦理報廢,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事宜;財物已屆滿使用年限,其外形、品質完好,且具使用價值者,仍應設帳管制。
  26.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8條 財物經管或使用人,遺失或損壞其所保管財物時,除因災害或因不可抗力經查屬實者並報經審計機關核准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以毀損財物之市價為標準,各按財物使用標準規定年限及其已使用時間折舊計算,其…
  27. 行政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第5條 …。三、於處所內,不得有賭博、飲酒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四、處所使用人應維護環境整潔。五、不得持有違禁物品,私有財物應自行檢點保管。六、同住期間屆滿,應即按時離開指定處所,不得藉故拖延。七、同住處所倘無炊煮設備,不得在處所內…
  2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事項。三、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驗對驗訖章、取樣章等管理事項。四、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五、檢驗不合格案及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六、各類規費之…
  2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本分局公文收發,區分為總收發及單位收發二種。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管理系統列管,總收文登錄分辦後,列印公文分辦單由單位收發人員簽收確認,發文人員應註記發文及歸檔辦結日期,供稽催人員查考及歸檔存查銷號之用。
  3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43條 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在其使用期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