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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乳品食品工廠(以下簡稱乳品工廠)之產品如左:一、鮮乳。二、脫脂乳。三、全乳粉。四、加糖乳粉。五、脫脂乳粉。六、調製乳粉。七、調味乳粉。八、淡煉乳。九、加糖全脂煉乳。十、加糖脫脂煉乳。十一、乳油。十二、乳酪。十三…
  2. 行政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第3條 乳品工廠產品之衛生檢驗應置專人負責依食品衛生標準、國家標準之檢驗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法進行左列各項衛生檢驗工作:一、原料生乳入廠之衛生檢驗,檢驗項目如左:(一)生菌數。(二)美藍試驗。(三)抗生物質。(四)酸度…
  3. 行政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19條 …尿液檢體項次結果資料,於次月十日前,依規定格式彙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備查。
  4. 行政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5. 行政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2條 本標準之訂定範圍,包括食品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不包括真菌及其毒素。
  6. 行政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食品中之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限量,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7. 行政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4條 食品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情事者,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8. 行政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10. 行政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食品及相關產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一、與事實不符。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三、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四、引用機…
  11. 行政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5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一、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二、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三、涉及中藥材效能。
  12.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公告指定食品與相關產品之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其他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時,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查驗登記業務之委託範圍,包括新申請許可證及許可證之換發、補發、展延、移轉、廢止、登記事項變…
  14.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受託機構應以食品相關專業領域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或研究機構,且具備三年以上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相關研究計畫經驗,成果獲得政府機關採行者或具有辦理相關食品認證驗證業務三年以上者為限。受託機構應具備完善之工作環境及設施、訂…
  15.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前條專業審查人員應具有從事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或認證驗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食品衛生相關科系所畢業。二、普通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上食品相關類科考試及…
  16.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應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書面委託契約,辦理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
  17.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受託機構執行查驗登記業務時,應依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令、委託審查作業流程圖(如附表)、辦理期限及中央主管機關文書作業規定辦理。
  18.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查驗登記申請案件由食品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送件,並繳交審查費;中央主管機關完成收文程序後再移送受託機構辦理。受託機構執行查驗登記業務,視同中央主管機關之查驗,食品業者應予接受並配合。其有應行通知補件或說明事項,得逕行通知。…
  19.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提供受託機構相關資訊。受託機構對於本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資訊及食品業者所檢具之文件、個人資料,應盡保密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20.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六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四、驗證證明書:(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
  2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第8條 裁罰時,違法行為數之認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辦理。
  24.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食品業者。食品業設有食品工廠者,該工廠之建築、設施及設備,除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外,並應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26.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原材料: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其成品之原料及包裝材料。二、原料:指成品之構成材料。三、食品從業人員:指工作內容與食品、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或製程中用器械及工具處…
  27.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食品業者之場區、設施及設備衛生管理,應符合附件一之規定。
  28.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設備器具、化學物質、廢棄物及油炸時所使用之食用油衛生管理,應符合附件二之規定。
  2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食品業者之製程及品質管制,應符合附件三之規定。
  30.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7條 食品業者之倉儲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依其作業性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並有足夠供搬運之空間。二、物品應予分類,採取有效措施離地貯放,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三、倉儲作業,依先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