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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自用農舍。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建築物。四、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或改建。前項第一款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自耕農身分,且建築…
  2.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議之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一、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或城鄉發展地區,依附表一繳納審查費。但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填海造地使用許可,依附表二繳納審查費。二、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海洋資源地區,依附表三繳納審查費…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農舍。(三)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農業或研究用溫室、園藝設施、構造特殊之建築物。四、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
  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條 …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八、成長管理:指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之目標,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
  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條 …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6條 …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用秩序。五、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及…
  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7條 …下列事項: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二、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造地施工計畫之審議。前二項審議事項,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應有原住民族…
  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0條 …)第二類: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三、農業發展地區: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
  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1條 …未規劃或使用者,按海洋資源條件,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三、農業發展地區:(一)第一類: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二)第二類: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
  1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針對該使用所造成生態環境損失,採取彌補或復育之有效措施。二、農業發展地區: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水資源供應之完整性,避免零星使用或影響其他農業生產環境之使用;其有興建必要之農業相關設施,應以與當地農業生產經營有關者為限。三、…
  11.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定之限制。三、農舍原地申請建築免檢附無自用農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及農地應有耕作事實證明,不受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檢附原核准之農舍使用執照者,得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12.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3條 …依本法實施土地使用管制後,符合本法規定之建築用地、產業用地、農業設施用地、礦石用地、遊憩用地、交通用地、殯葬用地、宗教用地、能源用地、環保用地、機關用地、文教用地、衛生及福利用地、特定用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可建築…
  13.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3條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1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14條 …區。六、體育運動區。七、風景區。八、保存區。九、保護區。十、農業區。十一、其他使用區。除前項使用區外,必要時得劃定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予…
  15.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15條 …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限。十、戲院、電影片映演業、視聽歌唱場、錄影節目帶播映場、電子遊戲場、動物園、室內…
  16.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5條 …教建築。三、招待所。四、旅館。五、俱樂部。六、遊樂設施。七、農業及農業建築。八、紀念性建築物。九、戶外球類運動場、運動訓練設施。但土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十、飲食店。十一、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
  17.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7條 …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十平方公尺。十四、休閒農業設施。十五、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十六、自然保育設施。十七、綠能設施。十八、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申請興建農舍須符…
  1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1條 農業區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氣)站…
  2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2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得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等相關事項,由縣(市)…
  2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0條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
  22.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2條 …分之六十。七、風景區:百分之二十。八、保護區:百分之十。九、農業區:百分之十。十、保存區:百分之六十。但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者,不在此限。十一、車站專用區:百分之七十。十二、加油(氣)站專用區:百分之四十。十三、…
  23.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4條 …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24.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9-1條 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內之合法建築物,經依行政院專案核定之相關公共工程拆遷處理規定獲准遷建,或因地震毀損並經全部拆除而無法於原地重建者,得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
  25. 行政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二、農業用地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八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四十元。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
  26.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5條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運動設施及其他供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展示場。六、停車場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七、倉…
  27.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4條 …一、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小型游泳池、運動設施及其他供社區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攤販集中場。六、停車場、無線電基地臺及其…
  28.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3條 …超過百分之八。前項第二款之都市發展用地,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遊樂區及行水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之面積。原計畫商業區實際上已較適宜作其他使用分區,且變更用途後對於鄰近土地使用分區無妨礙者,得變更為其他使…
  29.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5條 農業區之檢討,應依據農地資源條件、農業發展、生態服務功能及未來都市發展需要檢討之。前項農業區內舊有聚落,非屬違法建築基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人口達二百人以上,且能適當規劃必要之公共設施者,得變更為住宅區。
  30.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