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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0條 …府機關執行消防或警察勤務使用。三、提供政府機關停放環保、消防車輛或置放消防器材使用。四、提供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相關監測、測試設施或公車候車亭使用。五、提供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路燈、交通號誌或指示標誌使用,其應經交通主管機…
  2. 行政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清運再生資源之車輛機具於清運過程中,應防止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不同再生資源項目,除本部公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核准再生資源項目之核准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混…
  3.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2條 …,於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特定區域內,專為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設施。前項特定區域內,為一般車輛或漁船加注燃料者,應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或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4.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7條 …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對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
  5.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2條 …,以油罐車、油栓車、油駁或其他供油方式,提供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應先經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之同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供油方式,其於特定區域內停放位置、行經路線、加油安全…
  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共同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應於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共同清除許可證字號。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條 …器具間之用電設備,除下列各款情形外,應依本規則規定裝設:一、車輛、船舶、航空器內等非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二、軌道運輸系統特高壓變壓器二次側之高壓電纜,及供車輛牽引動力之電力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之用電設備,或專屬供車輛…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2條 …巷道、道路、卡車停車區域、農地、牧場、森林或果園之車道,或有車輛通行之其他區域:五‧五米以上。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3條 …公眾使用之路燈裝設於人行道距離地面高度三‧五米以上,或裝設於車輛通行道距離地面高度四米以上。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4條 地下配線採用管路或管溝方式裝設於可能需承受車輛或其他重物壓力之處者,其管路或管溝應有耐受其壓力之強度。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5條 …用之人孔及手孔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人孔及手孔應堅固能耐受車輛或其他重物之壓力,且有防止浸水結構。二、人孔及手孔應有排除積水之結構。三、人孔及手孔不宜設置在爆炸性或易燃性氣體可能進入之場所。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9條 …及停放使用易燃性液體或氣體等燃料之汽車、公車、卡車及牽引機等車輛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本節所稱供車輛大修之廠房指供車輛引擎翻修、噴漆、烤漆、車體修理、需要卸除汽車油箱修理或其他可能導致洩漏…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70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危險區域如下:一、供車輛大修之廠房:(一)保養、維修以易燃性液體或較空氣重之易燃性氣體(LPG)作為燃料之車輛者,如表五七○~一所示。(二)保養、維修或停放以較空氣輕之易燃性氣體(氫氣或天然氣)…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1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內部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燃料分送裝置(不含液化石油氣):(一)位在建築物內時,應依本章第十節規定辦理…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2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上方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PVC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二、懸吊式裝置應採用可供懸吊且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3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四百七十五條至第四百七十九條,或第五百三十八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4條 於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池充電器與其控制設備及充電中之電池,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5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單相一百二十五伏特、十五安培及二十安培之插座裝設於供電機檢測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或可攜式照明設備使用區域者,應設置保護人員之漏電啟斷裝置。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6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之接地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器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二、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附有被接地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之電源電路:(一)第一類場…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6條 於分送燃料至車輛或船舶發動機之燃料箱,或至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容器之固定式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包括與其連接之部分,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專供儲存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之場所,亦同。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7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可免遭受外力損傷外,該系統設備應裝設於車輛通行區域上方四‧六米以上。二、霓虹燈除可攜式外,位於行人可輕易觸及處,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三、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不得使鄰近之可燃性物質遭受超過攝…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1條 …久基座,在組裝完成後可以移動。三、可運送式:指裝設於車內或以車輛運送時可輕易裝卸。四、長時額定:每次操作時間五分鐘以上為基準之額定值。五、瞬時額定:每次操作時間五秒鐘以下為基準之額定值。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8條 …除電動車充電設備之裝設方法。八、電動車電力輸出設備:指以電動車輛為電源,提供交流三十伏特或直流六十伏特以上電能給車輛外部負載之設備。九、能源管理系統(EMS):係指利用電子科技、科學及數據化將用電器具之能源消耗,透過採集…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60條 …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可供多輛電動車充電之區域,在某一時段車輛可同時充電之最小通風量,為每輛車依表八六○規定計算後之總和。(二)表八六○未規定之供電電壓及電流,依下列公式計算最小需要通風量:1.單相交流或直流:2.三相…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10條 …計應使外物從該開口插入時會偏離帶電部分。二、設備暴露於可能因車輛碰撞而遭受外力損傷者,應設有防護裝置。三、設備暴露之螺栓及螺帽不得輕易被取下,以免因此接觸帶電部分。四、設備封閉箱體之底部距離地平面或樓地板高度低於二‧五米…
  26.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名冊、照片,報請園管局或分局核發出入許可證。進出園區之人員、車輛,應循園管局或分局指定之地點出入,並須接受海關及警衛人員所為必要之檢查。
  27.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4條 …事業值勤員工。二、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進出園區之人員、車輛,不依園管局或分局指定之地點出入,或拒絕接受海關、警衛人員所為必要之檢查。
  28.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應詳細計算用地變更後未來區內居住人口及服務人口使用之車輛預估數之四分之一,規劃汽車及機車公共停車場或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公共停車空間。
  29.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費支付方式。三、清除方式。四、清除機構或車輛。五、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六、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格。七、再利用後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八、產品貯存方式。九、減少個案、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
  3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條 …合第三章至第十六章適用之規定。本規則不適用於礦場、船舶、鐵路車輛設備、航空器、動力車輛設備,或第九章至第十六章規定以外用電配線之裝設。本規則規定之通訊線路不含非導電性光纖電纜。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